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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维修货梯发生意外 治疗费花30万厂里说不赔

2013年07月23日 15:0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李师傅受一家制衣厂之邀,帮忙维修厂里的货运电梯。在更换货梯钢绳的过程中,绳索突然断裂,李师傅随货梯一同从三楼坠落,并构成八级伤残。

  李师傅以雇佣关系为由,向制衣厂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30万元。但制衣厂认为,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并非雇佣,由此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李师傅自行承担。

  雇佣,还是承揽?昨天,象山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确为承揽关系,但制衣厂仍需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李师傅9万元。

  修理电梯意外受伤

  责任在谁

  李师傅家住象山,是一名个体户,平时主要经营机械配件、电机、自行车加工、修理。做的是小本生意,李师傅偶尔也会承接其他的一些维修项目。

  2011年,一家本地的小规模制衣厂委托李师傅更换维修货运电梯钢绳。双方早前就有过合作,算是熟人,李师傅一口应承。

  谁也没想到,这次维修,让李师傅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更换钢绳时,绳索突然断裂,李师傅随货梯一同从三楼坠落。李师傅坠地后造成腰部脊髓等多处损伤,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

  之后,李师傅开始了求医路。他先后在象山、宁波、上海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合计30万元。期间,制衣厂老板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后,就不再露面,也不愿再多出一分钱。

  今年年初,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这起事故赔偿事宜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责任分担上存在较大分歧。

  “我是在受雇佣的情况下受的伤,作为雇主的制衣厂理所应当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李师傅认为,他和制衣厂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制衣厂老板不认同:“李师傅从事的货梯钢绳更换维修作业,性质上是承揽作业,并非雇佣。由此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他自己承担。出于人道主义,我已经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别再来找我了!”

  李师傅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制衣厂赔偿全部损失共计30万元。

  法院说法:

  是承揽作业,并非雇佣关系

  象山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李师傅从事货运电梯钢绳更换维修作业,是属于雇佣作业,还是承揽作业,应按作业意思是否受制衣厂控制为主要判断标准进行界定。

  在本案中,作业内容已经明确的情形下,采用何种安全方式行进作业等,均由李师傅自主决定,不受制衣厂意思影响,具有作业自主性,符合承揽作业的基本法律属性,应定性为承揽作业。

  那制衣厂是否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呢?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电梯安装维修工程属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应当具有相应的作业资质。制衣厂因货梯钢绳更换维修需要,选择李师傅作业时,并没有按照规定审查作业资质,存在选人不当的过错。

  法院认定,李师傅负事故主要责任,自行承担70%赔偿责任,制衣厂负次责,分担30%的赔偿责任,即9万元。扣除之前预付的医药费2万元,制衣厂仍需付给李师傅7万元。- 本报通讯员 王婕 柳晨硕 本报记者 陈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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