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私用公车收费有四大先天不足
一直以来,公众对公车私用问题深恶痛绝。眉山市东坡区的公车管理“新政”出台已半年,因急事私用公车要“打表”收费,且按一公里一元计费,让东坡区不少干部不愿甚至不敢因私用公车。
乍一看,“因急事私用公车收费”既方便了公务员,又为财政增加了收入、杜绝了公车私用的浪费,可谓一举两得。不过,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发现,“因急事私用公车收费”其实存在许多“先天不足”,并不值得提倡。
一是涉嫌非法营运。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只要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或其他客运营业资格,一旦收费提供运输服务就属于“非法营运”。亲朋好友之间搭车给几块钱油钱还经常被处罚,政府公车明码标价“打表”收费,显然更应该在取缔之列。
二是存在责任风险。由于公车的特殊属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供车辆的政府机关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有违社会公平。公务员可以“因急事私用公车”,普通群众能不能这样做?公车的档次和使用方便程度要远远超过出租车,这很可能成为公务员的另一种变相福利。而且,不管这样的“服务”对象范围多大,都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出租车的市场。
四是有“人走政息”之虞。正如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说的那样,随着时间推移,加上相关领导变化,这项措施可能被“束之高阁”,坚持不了多久。
如果公车过剩,应该做的是减少公车数量,而不是“盘活闲置资产”。既然是公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私用,“因急事私用公车收费”其实是走错了方向。 □刘昌海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