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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同居三年不知对方已婚 一岁婴儿“状告”父亲

2013年07月29日 16:2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隐瞒了自己已婚有女儿的婚姻状况,与离婚女子同居三年,经常以夫妻名义出双入对,然而儿子出生仨月之后,两人因为种种原因分手,儿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为索要抚养费,女方一怒之下代儿起诉,孰料男子不但不给生活费还否认孩子是自己的。济南历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子刘某支付其儿子自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5月24日抚养费4600元,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12月17日抚养费4713元,之后每月支付700元至其儿子独立生活之日止。

  同居三年不知对方结婚

  女子张远离婚后一个人在济南生活,2008年与章丘男子赵云相识相恋,两人不仅一起租了房子共同生活,还一起在市场经营摊位,对外都以夫妻名义出入,市场上的很多人都以为他们是合法夫妻。

  很快,张远怀孕了,怀孕期间,赵云还经常陪着她到医院产检,2011年5月份,张远的孩子早产了,住院期间,赵云都悉心陪护照顾着,这让张远一直沉浸在幸福当中。为了孩子落户口方便,张远还同意了赵云的请求,找了前夫让其同意在出生证明孩子父亲一栏写上他的名字。

  但是残酷的现实给了张远当头一棒,她本想生下孩子后与赵云结婚,谁知赵云根本没有离婚,不仅有老婆,还有女儿,气愤之下张远打了找过来的赵云女儿,她与赵云之间的矛盾也因此爆发。在儿子三个月的时候,赵云走了,两人最终分手。

  一岁婴儿诉亲生父亲

  张远既当妈又当爹一个人带着孩子,孩子每个月奶粉钱成了一大笔固定开支,让她有些承受不了。2012年1月,张远以儿子小庭庭的名义将赵云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一万元,并判令儿子由赵云抚养,2012年3月历城区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主审法官马悦静告诉记者,小庭庭第一次起诉开庭的时候,被告赵云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2012年12月,张远再次以小庭庭的名义将赵云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小庭庭自2012年1月7日至其独立生活之日的抚养费。2013年1月,历城区法院主审法官马悦静再次审理该案。这一次开庭时,赵云虽然到庭了,却不认这个儿子,张远提出亲子鉴定,赵云却不敢答应。

  法院判决父亲付儿子抚养费

  马悦静告诉记者,在2012年判决赵云支付小庭庭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后,赵云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院,但中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在中院审理中和历城法院的第二次审理中,赵云都说孩子不是自己的,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而且第一次诉讼的判决结果赵云一直没有履行,小庭庭没有拿到抚养费。

  经审理,历城区法院认定,小庭庭是赵云与张远的非婚生子,在二人同居期间出生,作为父亲,赵云应该尽到抚养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赵云支付原告小庭庭抚养费4600元;支付小庭庭自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12月17日的抚养费4713元,2012年12月1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前一月的抚养费以每月700元同时计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小庭庭当月子女抚养费7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记者崔艳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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