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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取消私家车强制报废年限

2013年07月29日 17:41 来源:西藏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我区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改为行驶60万公里后引导报废。

  据了解,根据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就得强制报废。

  新规规定,机动车有以下四种情况将被强制报废:一是机动车达到其使用年限;二是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三是机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非营运车辆,行驶60万公里后将采取“引导报废”,此处的“引导报废”也就是倡导主动报废,但引导报废不是强制报废,只要车辆按时参加审验合格,在年检时,各项安全性能达标及排放符合标准,能够满足车辆检验标准,依然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另据了解,根据规定,私家车6年之内2年一审,6年到15年是1年一审,15年以上是半年一审;营运车辆5年之内1年一审;3个周期不审的,就在系统内自动给你注销。连续3个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3年不审车,不同型号的机动车年检周期不一样。不过,需要提醒车主的是,逾期没有验车的要抓紧时间验车,否则,除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外,车主还将被罚款。超期审验,要罚200元,扣3分。(记者 魏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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