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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当仓库堆放毛毯等易燃品 两花季少女火海丧生

2013年08月08日 14:0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播报人:慈溪法院

  这几天,晓云和小琴的父母终于拿到了宁波中院的调解书,他们分别能得到40万和8万补偿款。小琴的父母还拿到了另一份调解书,他们需支付8万元的房屋损失及评估费用。官司终于有了结果,两家人却高兴不起来。无论拿到多少钱,两个如花少女再也回不来了。

  事情,还要从去年暑假说起。

  小琴的父母张君夫妇在慈溪做棉鞋生意,在周巷某村租了一栋民房。除了四个房间转租给了其他人,一楼大厅空着,其他每个房间都堆放着做棉鞋用的毛毯、鞋底等易燃物品。

  去年暑假,17岁的小琴和19岁的堂姐晓云来慈溪玩,张君夫妇把堆放材料的其中一个房间整理了一下,腾出一部分空间供姐俩居住。

  7月18日,房屋发生火灾,小琴和晓云丧生火海。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房屋内存放大量毛毯、棉鞋等易燃、可燃物品,被火源引燃后火势迅速达到猛烈燃烧状态。

  事实上,在此之前,房东曾多次要求张君夫妇不得将房屋用作仓库堆货,否则将收回房屋,并向所在村委会反应情况。暂住人口专管员也提出整改要求,但张君夫妇没放在心上。

  张君夫妇及晓云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房东也起诉张君夫妇,要求承担房屋的修理、重建费用。

  法院认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房屋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张君夫妇在房屋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也需担责。相比而言,房东应承担损失的40%,张君夫妇承担60%。

  慈溪法院一审做出判决之后,房东提起了上诉。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昨天,双方达成了本文开头的调解协议。

  本报通讯员 亦茗 鲁文文 本报记者 陈翔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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