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下月起施行
2013年08月09日 11:25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是全国第二个出台此类办法的省份,将在安排工作范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及补助、落户条件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予以调整和明确。
《办法》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由原先的城镇义务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5级至8级残疾的士兵,调整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5级至8级残疾的士兵以及烈士子女士兵。
《办法》规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享受减免相关税收、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等多项优惠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报考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可免试或加分。
此外,《办法》还放宽了退役士兵的落户条件,并明确了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安置任务的处罚机制。(记者 夏颖、通讯员 戴翔、张家翔)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