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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药物过敏医院不愿退款

2013年08月09日 16:1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黄女士来电反映:前两天,我在医院用了医生开的药之后出现了过敏症状。我去找医院退钱,医院不愿意。医院这么做到底对不对?

  本报热线:黄女士7月30日到医院皮肤科看病,医生诊断是痤疮,开了口服和外用的药。黄女士回家用了两天之后,面部开始红肿。“抹药的地方都肿起来了,脸颊、眼睛下方全肿。”据黄女士介绍,医生在开药的时候并没有咨询她有无过敏史。

  8月2日,黄女士来到医院想要回医药费。“我是想让医院退还医药费,没开封的全额退款,开了封的话就退一半。”但是医院不同意,并坚持只退未开封药品的钱。

  “坐班的医生看了我的情况之后,也说可能是药物导致的,但是现在院方根本不理会我的要求,就把我晾在这。”黄女士说道。

  对此,胡文斌律师表示,如果医生在开药的时候没有问清病人的过敏史导致病人出现过敏症状,院方需要全额退还医药费,若病人过敏症状严重院方还需进行相应赔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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