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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豆制品“黑作坊”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

2013年08月13日 11:11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豆制品“黑作坊”

  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

  武汉市食安办昨日通报豆制品专项整治处罚规定称,豆制品“黑作坊”一经认定,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

  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解释,对生产“问题豆制品”的企业或小作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销售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将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记者 黄洁莹 通讯员 邓立 潘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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