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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捐人亡故剩余捐款处理陷困境 慈善制度亟需完善

2013年08月13日 12: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受捐人亡故"爱心余款"属于谁?剩余捐款处理问题屡陷困境

  曾引起社会爱心狂潮的“火海救母女孩”闫倩玉去世3个多月后,身后事终于尘埃落定。8日,经历“退捐”风波后剩余的125万元社会捐款被转赠给河南省南阳市慈善总会,并设立“闫倩玉烧伤儿童救助基金”。然而争议并未平息,受益人死亡,剩余捐款究竟属于谁,爱心是否可被挪用?针对近年来屡陷困境的剩余捐款处理问题,记者展开了调查。

  捐赠人:献爱心要专款专用

  “捐款时就是被小姑娘的精神感动,想为她的康复出份力,现在她不在了,这钱我可以留着捐给其他需要的人。”在医院发出可退捐通知后,曾为闫倩玉捐款1000元的牛女士按比例领回自己的760元。

  3月份,13岁女孩闫倩玉火海救母造成自己特重度烧伤的消息传出后,全国各地被感动的爱心人踊跃捐款助其治疗。据救治闫倩玉的河南大学附属南石医院统计,医院为其开设的爱心账户共收到捐款近260万元。

  后来,闫倩玉救治无效,除去医疗费用、丧葬费等开支,最后剩余197万元善款,这笔钱何去何从一时难有定论。多名捐赠人表示,献爱心的初衷是想挽救小女孩的生命,必须专款专用,如果因受益人去世而随意处置捐款,会伤害捐赠人的感情和积极性。

  “好心人都希望这钱能用到该用的地方吧,可别成了某些人的私人小金库。”“爱心不能被挪用,这钱到底怎么处理,每个捐款人都要知情。”多名受访者表达了对剩余善款的高度关注。

  由于此前“爱心款遭挪用”、慈善基金操作不透明等现象曾在多地出现,捐赠人对于这笔款项的妥善处置期望更高,部分个人和团体因信心不足选择了“退捐”。南石医院表示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发出可退捐公告两周内,累计办理退款72万元。

  有网友嘲讽:“与其让他们给郭美美买包,还不如存起来给自己买块盖房的砖。”不过,包括牛女士在内的大部分退捐者表示,是想留着钱捐赠给其他需要的人,由自己亲手送出去比放在慈善组织账户里踏实,起码知道用在什么地方。

  律师:剩余捐款所有权存在争议

  捐出去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受益人去世后剩余捐款属于谁,如何处置这笔款项才能做到兼顾道德、公益和法律?尽管征求多方意见后剩余捐款被转赠给南阳市慈善总会,据此设立的基金也将专用于14周岁以下烧至重伤的贫困烧伤儿童救助,但种种疑问仍留在公众心中。

  对于剩余捐款的所有权问题,律师持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闫倩玉作为受赠人,对爱心捐款有所有权,她去世后这笔款项成为遗产,理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主要是父母,所以闫倩玉的父母对剩余善款有支配权。但这种解释,势必难以让怀着救人目的捐款的捐赠人从道德上接受。

  而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在此类捐款上欠缺明确的规范,但也不能把这种捐款行为简单地等同于一般民事赠与行为。严格来说,在捐款按捐赠目的用于抢救闫倩玉之前,所有权仍属捐赠人,赠与行为并未完成,所以“捐款人的意愿”不可忽略。在处理剩余捐款时应充分考虑捐款的性质和目的,找到最符合社会道德要求和社会效益的方法。

  专家:法规不健全 慈善制度亟需完善

  剩余捐款处理是个老问题,此前广西某地还发生过募捐方和受益人家属为捐款层层打官司的案例。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无章可循、矛盾频出现象,一方面与慈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另一方面,近年来慈善机构公信力唱衰加剧了剩余捐款处理难度。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明锁直言,认为受益人家属可以把剩余捐款当作遗产继承的,其实是因为法律不健全想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他说,捐赠和赠与是不同的概念,而且爱心人士捐款是要用在救治闫倩玉上,从道德和感情上家长都不能把钱据为己有。若捐赠人把捐出去的钱再退回来,也会增加社会成本,最合理的办法其实是委托给慈善组织,用于公益。

  问题在于,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不尽如人意,郭美美事件更以戏剧化的方式重创原本就脆弱的慈善组织公信力,此后多地红十字会个人捐款一度锐减,也可说明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态度。

  张明锁表示,慈善公益项目确实暴露出管理上和制度上的缺陷,但据此认为中国的慈善组织都不可信也不合理,目前而言,把受益人死亡后的剩余捐款交给专业慈善机构处理相对便捷。关键是一定要加强监管、阳光操作,确保专款专用,使捐赠方、受益人家属、社会公众都能知情。

  专家建议,要彻底解决剩余捐款等慈善事业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完善,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按图索骥,既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又可以保护公众的爱心和捐赠积极性。(记者双瑞)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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