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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务员跳楼引西部公交停运 内部罚款规定多达175条

2013年08月15日 10:25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跳楼身亡的女乘务员生前所在的宿舍。

  西部公汽内部罚款规定多达175条

  律师称企业罚款规定需经员工同意才能生效,员工称多次提意见公司未改进

  到站不站立扣5分罚款50、车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罚款50、被投诉有理没理都罚款50……12日,西部公汽一乘务员被乘客投诉向公司申述未果从5楼跳下身亡。昨日,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多名员工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责任书,上面共计175项针对司机和乘务员的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扣分等。根据相关劳动条例,企业不能对员工乱罚款,西部公汽涉嫌违法罚款。有人大代表表示,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不能超越法律,建议劳动部门、工会介入调查。

  到站不站立扣5分罚款50、车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罚款50、被投诉有理没理都罚款50……12日,西部公汽一乘务员被乘客投诉向公司申述未果从5楼跳下身亡。

  1 部分员工依然 处于停工状态

  昨日早晨,由于尚未得到公司满意的答复,前日参与停运的西部公汽二分公司宝永车队的司机和乘务员,并没有重新投入到岗位上,直到8时30分以后,才陆续有员工返回岗位。

  乘务员小骆和其他多位同事昨日都没有上班,难得有时间休息,下午她一下子睡了四五个小时。她说,同事们选出代表,与西部公汽进行协商,但到了昨天下午,依然没有太大的成果。

  西部公汽运营服务部部长吴先生表示,根据员工的意见,针对654、668线公交车线路长、行驶时间长的问题,公司答应提出线路优化方案,然后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但双方还有分歧,员工要求在投诉、违章处罚等考核合理性方面进行改善。对此,吴先生说,考核机制涉及公司整体,还需要进一步商议决定。

  昨日下午,坠楼女子杨梅华的老公向记者透露,他和家人昨天已基本和西部公汽达成协议,“他们给几十万,明天就签协议,我们基本上没什么意见。”对于“几十万”是赔偿还是以其他名义,赵先生称不方便透露。吴先生也向记者表示,双方确实达成协议,不过他并没有透露具体内容。

  2 175条罚款规定最高罚3000元

  “上班迟到几分钟要罚款,开会迟到要罚款,被投诉不问缘由也要罚款。”654线路员工向记者透露:车队一直存在“乱罚款”问题,少则50元多则上千元,这些罚款条例无形中给每月工资只有两三千的司乘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每天上班要小心翼翼才不会碰到罚款这根高压线。”

  到站不站立扣5分罚款50、车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罚款50、被投诉有理没理都罚款50……12日,西部公汽一乘务员被乘客投诉向公司申述未果从5楼跳下身亡。

  记者从西部公汽司乘人员提供的《驾驶员岗位责任书》与《乘务员岗位责任书》中看到,书中对驾驶员以及乘务员的工作规章制度要求非常严格,违反每一项要求都对应有罚款金额与扣分标准,私下被司乘人员称为“罚钱标准书”。

  《乘务员岗位责任书》中,“乘务员违章违纪处罚及扣分标准”表格中写明,“到站不站立扣5分罚款50,车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罚款50。”记者数了一下,责任书中共有62项条款涉及罚款扣分,根据违规违纪情况罚款金额从50~2000元不等;翻开另一本《驾驶员岗位责任书》,罚款扣分的规定长达5页,共有113条罚款扣分规定,根据违规违纪情况罚款50~3000元不等。

  “压力非常大。”驾驶员罚款条例与乘务员罚款条例加起来共有175条,提到这些罚款规定,司机刘先生用“压力”两个字概括。司乘人员告诉记者,乘务员每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司机工资3000多元,公司制订的扣分罚款条例直接与他们的工资奖金和年终奖挂钩,一旦工作中出错或者遭遇乘客投诉就会被罚款,“罚的都是血汗钱”!如此多的罚款规定,导致司乘人员上班压力非常大,小心翼翼提供服务免被乘客投诉,还要集中精力开车不要出事故。一旦不小心违反重大条例不但要被罚款,甚至会因此被停班月余,这种损失他们承担不起。

  3 法律禁止企业对员工乱罚款

  西部公汽员工告诉记者,公司责任书中的100多条罚款规定都是公司自己制定的,没有法律依据。记者看到两份责任书都是今年1月份印发实行的,有效期1年,西部公汽运营服务部部长吴先生表示,目前这两份责任书确实还在实施。

  到站不站立扣5分罚款50、车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罚款50、被投诉有理没理都罚款50……12日,西部公汽一乘务员被乘客投诉向公司申述未果从5楼跳下身亡。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在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弥补了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律空白,其中第51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昨日下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企业是否违法,也需要由区里的劳动部门调查。

  随后,记者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去采访函,对方表示已收到,不过直到截稿时,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声音

  律师:

  罚款规定需职工同意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西部公汽运营服务部部长吴先生表示,责任书中制定的罚款规定开过员工代表大会。记者采访中多位西部公汽员工表示,不知道这些处罚条例是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况且职工代表都是公司内定的,不是由职工选举出来,也不会为他们的利益说话。而且员工多次就处罚问题提出意见,但公司一直都没有改进。

  人大代表:

  西部公汽涉嫌违法

  对于公司明文规定罚款一事,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表示,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

  杨剑昌说,当地劳动部门以及市、区工会,要及时与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员工进行了解,化解矛盾。“为了规范管理,企业可以制订规章制度,但不能超越法律,”杨剑昌说,员工犯错企业可以警告、扣奖金等,但是不能罚款,因为企业不是执法部门。

  对于事件中坠楼身亡的乘务员,杨剑昌也深表惋惜,他建议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心理素质教育。“她一时冲动离开了人世,她的孩子、父母怎么办?”杨剑昌说,从另一方面讲,公共交通作为服务性极强的行业,如果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素质不强,万一将对个人或公司的不满,发泄到乘客身上,后果将不堪设想。他强调,公交涉及众多市民,企业在制定内部规定时,要严格更要合理。(深圳晚报记者 余俊杰 陈晓鑫 湖南大学实习生 李佳育 文 深圳晚报记者 温庆强 图)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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