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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将35吨马肉冒充牛肉销售被批捕

2013年08月15日 10:2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我是将马肉冒充牛肉销售,但是马肉也是肉,并没有损害到谁的身体健康,咋就被逮捕了呢?”犯罪嫌疑人荣升益在收到逮捕证时犯起了嘀咕。原来,荣氏兄弟从湖南、云南等地购买马匹,私自宰杀后将未经检疫的35吨马肉冒充牛肉销往农贸市场。日前,荣升益、荣升圣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西省上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荣升益在萍乡市安源区西门菜市场开设一家牛肉店销售鲜牛肉。荣升益觉得卖牛肉利润低,便找来其弟荣升圣和宋小辉(在逃)共同商议,三人按平均比例出资,所赚得利润三人平均分配。

  2012年4月,三人先从湖南省醴陵市购买了一批马匹。见成本过高,自今年1月开始,他们直接从云南省嵩明县买马。马匹拉回荣升益家后,由宋小辉私自宰杀。荣升圣雇车将未经检疫的马肉运至不同的农贸市场进行出售,后以每公斤40元至56元不等的价格冒充牛肉销售给菜市场的摊贩及消费者,荣升益则在自己经营的牛肉店卖马肉,从中非法获利。据荣升益声称,计算下来,除掉各项费用后,每匹马大概净赚200元至300元。

  6月3日,附近居民举报荣升益销售的牛肉里面有掺假问题,公安机关很快在荣升益家中查获了尚未宰杀的5匹马和4匹骡子。截至案发,荣升益、荣升圣共计销售未经检验的马肉35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20余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承办检察官孙玉初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荣升益、荣升圣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及其肉类制品,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公众健康有潜在的危害。

  虽然没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这种“挂牛头卖马肉”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其经营额达5万元以上,按照刑法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特约记者黄作颖 通讯员熊亮 徐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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