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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家庭成员组团制售假发票掘金 均被判刑

2013年08月15日 11:0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这一家族式犯罪团伙案成员共有四人,现年28岁的姚金军与41岁的李希贵、36岁的姚明雅(女)及39岁的葛昌周,他们均是浙江省台州市人。其中最年轻的姚金军是该团伙案的“始作俑者”,姚金军与姚明雅系亲姐弟关系,李希贵和姚明雅是“两口子”,姚金军跟葛昌周则属于娶了亲姐妹的“连襟”。

  数年前,姚金军毕业于当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刚开始,他自谋职业到多家民营和私营企业上班,车工、钳工都干过,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总觉得手头紧。没过几年,姚金军结婚娶妻生子,更感到经济拮据。

  2011年春节前,他接到技校同学小明从千里之外河南安阳打来的电话,这个电话改变了姚金军及其同乡亲戚后来的人生轨迹,之后姚金军千里迢迢从浙江台州奔赴河南安阳。小明热情豪爽款待了小军(姚金军的乳名)。原本小明打算盛情相邀小军加盟,与他们一道做假票、发大财,小军拒绝了。原来颇为自负的姚金军觉得:与其做他人的马仔,何不自立门户,创建自己的独立王国呢?

  2011年初春时节,经过一番细密筹备,姚金军抛妻别子,只身一人来到豫北安阳,开始了制假、售假的“掘金”生涯。两三个月下来,姚金军生意竟出奇得好,用他的话形容:做假票挣钱的营生可谓“一本万利,日进斗金”,但姚金军觉得与其一个人单打独斗,不如把姐姐、姐夫喊来一起发财。

  2011年9月,李希贵、姚明雅夫妇被秘密招来加入团伙。当年底,随着“业务”规模不断壮大,“连襟”葛昌周也被吸纳加盟,至此,以姚金军为首的家族式制造、销售假发票团伙初具规模,他们分工细密,“生意”越做越好,直至遭人举报。案发后,在四名被告人租房内共查获伪造的国地税机打发票、建筑业统一代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等共计755份(套),非法牟利达6万余元。

  2013年7月10日,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分别判处姚金军、李希贵、姚明雅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葛昌周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赵晨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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