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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等公交车被风筝线割伤 放风筝男子被判赔钱

2013年08月16日 14:2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年轻女孩小芳(化名)在公交车站等车时,腹部却被飘来的一条风筝线给割伤。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判放风筝的王先生赔偿小芳5500元。

  小芳称,2012年5月13日下午3时,她在房山区燕山影剧院前公交站等车,结果左前臂被风筝线划伤5厘米,腹部被划伤20厘米,身上的毛衣也被剐坏。

  顺着风筝线,小芳找到了放风筝的王先生,并要求其赔偿医疗费3300元、误工费4100元、营养费1800元等共1万余元。

  燕山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小芳说自己的肚子留下了很深的疤痕,这对以后的生活、婚姻都有影响。

  王先生承认风筝是他放的,风筝掉下来,他就去捡风筝,在收风筝线时觉得挺费劲的,这时小芳过来说风筝线把她划伤了,“我立即就把她送到了医院。我只同意赔偿正常的医药费700元,其他的都不同意赔偿。”

  燕山法庭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公共场所放风筝,致使小芳受伤,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小芳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500元。(记者张淑玲)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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