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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增强农村地区抗灾害能力应合力以对

2013年08月26日 10: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截至8月24日,辽宁省抚顺市8·16洪灾已造成76人死亡88人失踪。在重灾区南口前镇,一桥之隔的两个村,一个村零死亡,另一个村死亡和失踪者达88人。

  自然条件、村民数量等多方面都可影响灾情。不过,受灾严重的村庄主要是“村干部人手有限,难以挨家挨户通知到”,此理由所反馈出的,农村救灾体系的脆弱性,以及近年来农村地区在抗灾上所凸显出的弱势,或更应引起重视。

  相较于城市中多层次的应急体系,救灾力量的多元化和信息体系的通畅,农村地区的抗灾应急,大多只限于村干部的及时通报,加上村民的自救转移——防御体系的脆弱性和被动性显而易见。如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6日,就已启动全省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口转移准备,但在农村地区,应急响应,说穿了就是依靠村干部通知村民及时转移。其中可能出现的执行偏差,以及村民对于灾情的判断不到位,都会增加抗灾的不确定性。

  村一级处于社会基层,灾害预警的执行难免存在层层弱化的情况。对此,村庄的灾害应急更需要建设专用通道,特别对于那些自然条件恶劣的村庄,不妨采取直达的通报方式,配备专门的信息通报员,有针对性的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农村自然条件上的脆弱,增加了抗灾的难度。而另一方面,随着留守现象的出现,一些农村只剩下老年和儿童,且传统聚集村落的减少导致的居住分散化,也降低了村民的抗灾能力。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的抗灾救灾,尚需要更多的外部支援与资源投入。

  当然,鉴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情况,加强村民的自治能力建设,亦显得尤为必要。如提升村民对于灾害的科学认识,而不仅仅是靠经验判断;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村庄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此外,城市受灾一般只影响到市民的生活,而农村地区还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加强水利基础建设也要有防灾抗灾意识。

  农村地区在灾害面前所显示出的弱势,未尝不是“脆弱农村”的一个缩影。因此,重新思考如何增强农村地区对于灾害的抵御能力,应当成为当下城乡协调发展,必须面对的一道严肃命题。(评论员朱昌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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