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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给贫困者上社保再救助 鼓励社会组织参监督

2013年08月26日 11:0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首都之窗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今后本市社会救助将与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统一起来,对于困难群体将先资助其上“保险”后给予“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先保险后救助”的模式可给予受助者更多帮助。同时,民政部门正调研对非低保低收入但可能因病等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焦点1

    资助无业困难人员上社保

    【政策】本市现行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低保、五保保障为基础,辅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供暖等专项救助配套,同时还有临时救助和应急救助作为补充。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社会救助与养老、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解读】“以前不管是救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各自为战,今后则会统一到一起来。”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说,事实上,一个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者叠加起来才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明确要求今后救助和社会保险等之间要更多地衔接起来。

    他表示,今后对于有困难的人群,会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那部分,再由救助来负责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将不再是简单的献爱心,而是更有针对性、更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可持续地帮助人们走出困难境况的模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先保险后救助”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中没有工作没有社会保险的,先资助其上社保,待保险报销后再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报销,“这样对于困难家庭来说,就可以获得两次救助,救助的比例也会更大”。

    她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开展了资助困难群体先上保险的相关工作。

    焦点2

    按家庭支出设定准入条件

    【政策】《意见》同时提出,针对不同救助需求,还将研究分别设定准入条件的专项救助新模式,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解读】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政策都是以家庭人均收入的多少作为基本标准,北京市的专项救助也主要是针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有一些家庭按照严格的收入来核定并不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范畴,但这些家庭可能因为大病等原因,家庭支出非常大、非常困难。

    “我们正在进行相关调研,以对这些不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但又确实困难的家庭给予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上述负责人称,民政部门将根据家庭的支出及不同需求等因素,来综合设定专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及救助内容,以更深入有效地来帮助受助对象。

    >>其他方面

    每月审核受助者收入财产

    《意见》要求,要定期跟踪救助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今后,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还将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民政部门应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的家庭,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必要时随时进行核实,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民主评议、公示、资金发放等管理流程。其中,在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上,街道(乡镇)应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县民政部门则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还会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

    意见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将积极培育发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鼓励和支持其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慈善、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介绍,今后还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来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

    督社会救助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民政部门还将研究探索委托社区服务中心或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救助的事务性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救助力量由于编制等限制,人员力量存在不足,社会组织将成为政府的一种补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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