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营改增后 南昌市3万“小老板”每年减税6000万

2013年08月26日 11:33 来源:南昌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出台对我市小微企业是个大大的利好,极大地减轻了他们的税收负担。据测算,我市将有30000户纳税人(含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一年可减免地方各税6000余万元。

  根据税收新政, 市地税局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的按规定按月(次)进行备案,实行核定征收的比照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认定程序进行备案。

  此外,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地税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其中,高校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养育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记者 吴跃强)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