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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受灾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小额担保贷款

2013年08月26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受强台风“尤特”、“潭美”和强降雨影响,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严重暴雨洪涝灾害,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作用促进受灾地区救灾复产的紧急通知》,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困难企业最高可获3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员工要回家乡救灾,企业必须给予带薪休假,提供交通便利。受灾地区农村县镇技工院校学生学费全免。

  最高可获300万贷款扶持

  省人社厅表示,因灾失业人员将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灾造成的“零就业家庭”,确保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同时珠三角地区与受灾地区结对帮扶,积极帮助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转岗转业。

  “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短缺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扶持。因受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同时允许受灾严重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省人社厅表示。

  在受灾居民医疗和工伤康复方面,广东将进一步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调剂支持力度,省级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向重灾区适当倾斜,保障灾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在抗洪救灾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伤亡的职工,依法及时认定为工伤并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受灾地区适当放宽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入院标准、定点医院选择、报销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保障受灾群众及时救治。对因急救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或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地不具备救治条件需转诊异地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简化异地就医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减轻灾区参保群众转外就医的垫支负担。进一步优化社保经办流程,增设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灾区参保群众领取各项社保待遇、享受社保服务。

  员工回乡救灾企业必须给假

  同时,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省人社厅要求,各企业必须按规定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政策,并提供交通便利;对要求辞工返乡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结清工资及待遇。

  省人社厅和广东各地市人社局下属不少技工院校,对于灾区技工学校学生就学就业情况,省人社厅要求,对灾区未能升学,且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及时引导和帮助他们入读技工院校,并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

  “灾区学生优先作为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确保就读技工院校的农村、县镇户籍受灾家庭学生100%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受灾城市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城市家庭困难学生对象享受免学费政策。优先将灾区城乡户籍在校学生作为国家助学金政策享受对象。”省人社厅要求。

  同时,各地技工院校要着力解决学生生活费等实际困难。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爱心捐助等办法,多渠道帮助城乡家庭特别是受灾严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等费用,保证灾区学生安心学习,不因家庭受灾而辍学。(记者杨辉、通讯员粤仁宣)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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