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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暴力事件如何遏制:民意表达渠道待顺畅

2013年08月26日 15:1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缓冲个人极端暴力

  社会急剧转型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多发,具有一定必然性。公安机关人士和相关专家认为,仍有多方面工作要做,建议从提升犯罪预防能力、疏通个人消极情绪、规范媒体传播行为等方面入手。

  提升预防能力

  多地公安部门认为,短期内宜从加大特定群体管理、提升被害预防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措施,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高发态势。

  一是加强特定人群管理。深入排查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已经暴露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不安定因素,关注诉求表达未解决、不满情绪膨胀的群体和个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大案科科长齐明建议,明确当地政法委、综治办、妇联、司法、法院、团委、民政、街工委、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婚恋、家庭、债务等情况,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疏导的方法,加大矛盾排查和调处力度,使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

  另一方面,强化对高危人群“帮、教、管”措施,各级司法部门、基层治保组织掌握命案犯罪嫌疑人刑满释放后的思想动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等实际困难;对那些有继续作案嫌疑的,应列为高危人员予以重点加强监控。

  二是提升被害预防水平,注重特殊群体、特殊空间、特殊时间段保卫工作。

  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敬老院、特殊单位的物防、技防工作。此外,加大对非法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和毒物的收缴力度,最大限度控制流散在社会上可供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的工具。此外,提高犯罪现场应对水平,避免犯罪后果扩大。

  另有专家建议,加强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研究工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说,作为一种犯罪现象,我国应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类型化专门研究,提出刑事政策与刑事措施。她建议,启动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资料全面收集制度、被害人报告制度,了解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数量、涉及罪名,犯罪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信息,为全面分析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提供实证基础。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蔡立辉建议,真正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从影响和导致极端个人行为的因素分析、社会风险评估体系、社会风险预警体系和社会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加强研究,从研究成果中吸取有益的部分,形成相关制度和措施。

  关注精神卫生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心理健康缺乏应有关注,越来越多的心理问题最终酿成大祸。注重对“失意群体”的心理疏导,对特殊人员建立犯罪预防监控体系,是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关键所在。

  有受访者建议,将心理疏导机制建设纳入到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范畴,抓紧构建一个全方位、立体型、由家庭学校医院包括幼儿园和社会团体齐抓共管的心理调适体制和机制;从法律上规定由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给予支持,把精神人格有缺陷的人群纳入到依法治疗治理的轨道上来。

  通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开通免费心理救助热线、创新互联网上心理咨询等多种手段,构建覆盖广泛、全程干预、反应迅速的心理疏导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概率。

  另一方面,建立顺畅的民意表达机制是当前预防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应对转型进程中滋生的社会问题,疏胜于堵,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建议加快构建官方、半官方和民间机构相结合的社会纠纷解决网络,主动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

  采访过程中,多名受访者谈及群众上访工作。他们建议,当前形势下各级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涉法上访工作,抓住涉法上访这个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利契机,积极依法化解处理。对极少数当事人不理解、可能产生过激行为的,由信访部门及时掌握其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与此同时,提高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水平。有受访者认为,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有时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一些行为人对政府、社会、他人有不满、怨气、仇恨,可能是不了解真实情况,出于误解。如果政府规定、具体决策过程、参与者及其执行情况能够让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做到应有的透明,将在很大程度上改良社会风气,消除个人戾气。

  规范媒体传播

  媒体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报道如果得当,能满足群众知情权,有利于人们加强自我保护、趋利避害,也有利于发挥媒体社会守望、危机预警和舆论监督功能,促使社会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暴力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暴力犯罪蔓延。

  受访者认为,媒体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的报道应执行严格报道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暴力犯罪新闻报道的负面影响,发挥其正面功能。

  其一,加强舆情导控,正确引导公众认知。加强舆情导控工作,充分发挥舆情导控队伍作用,及时发出声音,引导人们区别认识社会问题与反社会行为,区别对待群体利益诉求与个人极端暴力。

  公安大学犯罪学系副教授靳高风建议,发动各方传媒力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和情绪,要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认知和舆论氛围:极端暴行不能同情、不可饶恕,必将受到社会唾弃、法律严惩。不让其有任何道义上的借口,有力震慑有心效仿的潜在犯罪分子。

  其二,规范媒体传播行为。媒体对暴力犯罪报道,必须立场正确、旗帜鲜明,坚持批判基调,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来报道。虽然在报道中需要反思暴力犯罪的社会原因,但应明确表明社会原因不是暴力犯罪的理由,对犯罪人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或他人的说辞应当注意分辨,在报道中注意选择。

  另一方面,避免“无底线”炒作。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媒体应及时给予报道,但在必要时还要适当进行“冷处理”。尤其是一些网络媒体,建议慎重改动相关报道标题,勿拿一些带有倾向性和细节描述的内容作为新闻“噱头”。记者 方问禹 黄浩苑 梁书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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