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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推电梯保险制 被困20分钟以上有望获赔偿

2013年08月27日 16:0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对话省质监局

  保费将由三方承担,实施浮动费率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质监局获悉,我省将从今年开始建立并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保费将由产权人、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三方承担。

  推电梯险江苏不是第一家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包括安装、维保、检验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通过保险进行经济赔偿,是化解责任风险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江苏并非第一家,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部分省、市在实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广东、贵州、云南、江西等省将电梯责任保险作为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省内部分城市将先试点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我省拟从今年开始建立并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目前省质监局已经和保监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在全省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报省政府,下一步则将准备选择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协助制定电梯责任保险技术方案,并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至少两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统一制定保险条款和赔付服务标准。技术方案成熟后将在省内部分电梯拥有量较大的城市先行试点,并逐步向全省推开。

  保费将由三方承担

  电梯责任保险,每部电梯保险费多少?保额多少?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最后的保险技术方案目前还没有形成,但总的原则是“广覆盖、低负担、高保障”。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宗旨,对在用电梯,电梯保费将计划由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共同分摊,同时积极争取一部分政府资金作为先期引导。

  对新安装的电梯,鉴于电梯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直接决定新安装电梯的运行安全,按照电梯使用年限为15年通常认定方法,有可能要求生产厂家一次性购买15年的电梯产品责任险,需要指出的是,该险种是对因为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不是对产品修理、更换的赔偿。

  快速赔付防“扯皮”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省电梯数量已经达到了26万多部,这也就意味着,电梯责任保险是个巨大的工程,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呢?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快速赔付功能。电梯事故处置的核心在于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实现快速赔付,之后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再进行追偿。

  快速赔付的实现可以让受害人家属得到安抚和及时医疗,弥补事故单位的经济损失,避免互相推卸责任耽误救治。因此,引入保险机制可以有效转嫁、分散电梯相关方偶发性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保费将实施浮动费率

  为促进维保单位等电梯安全相关方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险将实施浮动费率,投保期内如果电梯安全使用没有发生事故,下一期保险费率将下调,对损害性故障频发的电梯,下一期费率则将相应上调。与此同时,质监部门还将结合电梯维保质量星级评定,规定星级高的比星级低的保费低,鼓励维保单位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防止产生“一保了之”的负效应。

  扬子晚报记者 薛 玲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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