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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向村里讨万元欠债:拖欠22年啥时还(图)

2013年08月27日 16:1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老人急病了,前儿媳妇把她送到了医院。本报首席记者 李梓 摄

  昨天上午,无极县北苏镇新城村84岁的刘胜瑞老大娘躺在医院病床上,声泪俱下地说:“村里欠我的养老钱都20多年了,到现在也不还,可急死人了啊!”

  刘大娘总说自己是一个苦命的人,也是一个幸运的人。她原本两个儿子,大儿子有点智力障碍,至今没娶上媳妇;小儿子姜社良虽聪明伶俐,可1994年28岁时死于肺癌,抛下儿媳闫荣罗孤儿寡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击倒了刘大娘夫妇,老伴也于2002年病逝了。儿媳闫荣罗如今虽已改嫁,可她仍不忘孝顺前婆婆刘胜瑞,不但让长子留在奶奶身边,而且自己也经常回来看望前婆婆,给前婆婆零花钱,还帮老人家向村委会索要欠款。

  闫荣罗坐在刘胜瑞病榻前,听婆婆讲述家庭不幸,陪着婆婆流泪。她说,1991年初,村委会因无钱向镇政府交纳“村提留”,就跟姜社良借了11700元人民币,承诺每元月利息为2分,略高于银行利息,但没有超过4倍。为表示还款诚意,当时的村干部还写了借款凭证,表示尽快还清欠款。然而,22年过去了,当年的万余元欠款,如今累计本息已成了7万多元。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无论是前夫姜社良病重时,还是前公公生病时,她和婆婆刘胜瑞都未能把这些救命钱要回来。罹患冠心病、哮喘等多种疾病的刘胜瑞,因急需这些钱看病,今年夏天在儿媳闫荣罗的帮助下,再次踏上讨债的征程,村委会、镇政府她们不知跑了多少趟,可两级政府之间“踢皮球”,而且态度还很蛮横,说“你愿意去哪里告就去哪告,我又没有借钱,谁借钱你找谁要去!”

  闫荣罗说,她在改嫁前,跟公婆立下字据,承诺把村委会和亲戚朋友所欠的钱都归婆婆公公所有,作为老人的养老费,她绝不拿走半分钱。

  记者注意到,从1991年至1997年,新城村村委会先后给刘胜瑞的儿子写过3份借款凭证:《借钱证明》、《大队借姜社良付息结算方法》、《大队还姜社良款计划》。而且凭证上面写明了2分利息,落款均有村干部签名和村委会公章。

  昨天上午,新城村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王中其向记者表示,他承认这些钱应该偿还,但村里没钱。北苏镇副镇长钱彦中则表示,村里正在想办法,尽快把拖欠刘胜瑞老大娘的欠款还清。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我国在取消农业税费之前,农户(农民)每年都要缴纳农业税、村提留、乡统筹等杂费。具体村提留、乡统筹就是指乡镇向农民收取的用于本乡镇或村范围内的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的费用,以及农村教育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乡村干部为完成任务,垫交或借款缴纳乡统筹、村提留债务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记者的调查情况看,本案的借款发生在1991年,借条上也约定了2分的利息,村委会对此也认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条是村委会和村民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借条合法有效。同时约定的利息并没有超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也应予支持。据此,村民有权向村委会主张借款本金及利息,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席记者 李梓)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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