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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十个严禁” 叫停公款“博饼”

2013年08月27日 16:26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关于纠正“四风”必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的会议精神,8月26日,市委反腐办印发《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到 “十个严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违反八项规定行为和“四风”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曝光,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财务报支、接待费开支等方面的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节日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信访举报件,欢迎人民群众对发现的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通过来信、12388举报电话和“鹭岛清风”网站(www.xmjcj.gov.cn)举报信箱等进行举报。

  十个严禁

  1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组织“博饼”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

  2严禁以中秋“博饼”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博饼”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节礼。

  3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博饼”活动。

  4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在票据、做账等方面弄虚作假。

  5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或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搞摊派。

  6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9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10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何光喜 高志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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