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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亟须回归法治理性

2013年08月29日 14: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备受各方关注的李某某等涉嫌强奸案昨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悉数出庭接受讯问,相关证人出庭作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院评议后认定不存在非法证据。(8月28日新华网)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因为其父母的职业背景而被娱乐化。而且,这桩案件经过民意和舆论的多遍翻炒,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恶搞,有人称之为舆论审判——如果不带任何偏见的话,舆论的确有越线之嫌。因为,几乎所有的舆论批评,似乎都轰向李某某。以至于,和他同案的其他被告被舆论有意无意地屏蔽掉了,由此产生了更为哗众取宠的家庭背景的讳莫如深之猜测。

  李某某是强奸、轮奸还是嫖娼,的确应该厘清被害人杨女士的职业身份。而且,从李某某父母和律师的立场看,将此定性为嫖娼才有实现无罪的可能。对此,舆论应该尊重,而不应以看似绝对正确的道德观去对李某某和其律师冷嘲热讽,这不是理性的态度。当然,即便被害人真的从事李某某家人和辩护人所讲的那种职业身份,如果能够证明被害人当时对那种行为的不情愿,也应视为强奸。

  如果李某某没有那样的家庭背景,而是草根阶层的小伙,舆论的评判恐怕会翻过来。这就是现实的中国言论环境,在社会不公加深的环境下,只要涉及官员、明星、富豪及其下一代的丑闻,往往都会激发起舆论的愤慨,从而汇聚成道德击杀的洪流,将其裹挟进难以翻身的漩涡。那些撞上枪口的人,无奈为他们所在的阶层瑕疵埋单。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意躁动的必然,也是中国舆论释放表达的极端体现。

  存在就是合理,但这种合理也须节制。这个社会需要释放不公凝聚的怨气,但怨气不能变成戾气。即便是从道德的角度,也应秉承“冤有头债有主”的逻辑,让李某某这些涉嫌凌越道德或法治底线的人,为其所作所为承受适当的代价。只有适当,才符合法治理性,才能回归社会中道。

  娱乐化消费李某某,舆论批评延及其父母,已经让此案偏离了既有轨道。加上李某某未成年人的身份,法庭无法公开审理,这给舆论再一次发酵和消费李某某的机会。各路围观者和评论者,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剧本,编排更具娱乐色彩和更为跌宕起伏的剧情来。而不管法庭最终裁定李某某是强奸、轮奸抑或嫖娼,或许都不会令舆论满意。这将考验法庭的智慧和淡定。对法庭而言,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基准,耳根清净不受来自舆论的滋扰,才是最重要的。

  不管是基于道德义愤同情弱者的民众,还是出于炒作目的的媒体,最好的评判方式莫过于两个层面的换位思考——一是将李某某视为自己的孩子,自己如何反应?二是被害人若是自己的女儿或姐妹,又如何应对此案?从被害人和被告的立场去思考,而不是徒发怨气和戾气,这个案子才会回归法治理性。(张敬伟)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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