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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100%

2013年08月29日 14:36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兰州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标准

  基数上调为100% 缴费可去兰州银行

  从即日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将实行新的缴费标准,即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同时还将在缴费方式上发生新的变化,从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而是委托兰州银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也就是说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

  缴费方式: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安全、快捷缴纳养老保险费,自8月20日起,兰州市社保局不再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征缴形式将出现新的变化。经与兰州银行协商,决定委托兰州银行严格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核定信息及核定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代收。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据兰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兰州银行代征范围为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代征费种将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8月20日起,凡在兰州市社保局、城关区人力资源市场、七里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西固区人力资源市场、安宁区人力资源市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就近到兰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托管协议,到兰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由银行将缴费信息输入计算机操作系统,打印缴费信息,同时向参保人提供《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第二联,作为缴费人的缴费凭证。兰州银行定期将代收资金随同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定期将代收资金划转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将专用缴费凭证传递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依据地税部门传送的《甘肃省综合费金专用缴费凭证》对参保人进行缴费登记,详细记载缴费人的缴费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现金或银行卡办理缴费业务。

  缴费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为100%

  兰州灵活就业人员今后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时,缴费标准也将发生新的变化。据悉,去年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时,可在我省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今后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由此,按照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2906元来计算,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缴费金额为32906×100%×20%=6581.2元,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原本按照6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多支出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不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者都存在着断保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中断,可以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标准按期间每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计算,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西部商报 记者 李彦琴)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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