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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未婚女有房比例高于全国 8.1%未婚女性有房产

2013年09月02日 09: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未婚女有房比例高于全国 8.1%未婚女性有房产

  广西社科院发布社会发展报告蓝皮书

  广西未婚女有房比例高于全国

  9月1日,广西社科院发布《2013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详尽记录了2012年广西的社会形势和热点问题,并对2013年社会发展进行了展望。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周可达告诉记者,社会管理创新、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等方面都是2012年我区社会发展的亮点。同时,第三期广西社会妇女地位调查的基本情况和数据的分析结果也在这次蓝皮书中发布。

  8.1%未婚女性有房产

  此次蓝皮书发布了第三期广西社会妇女地位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对主要数据的初步分析。这是自治区妇联和统计局继1990年第一期和2000年第二期广西社会妇女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区性的大型抽样调查,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

  10年来,广西的妇女社会地位状况与之前有了哪些变化?

  据调查数据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西女性在健康及保健状况、城镇女性及青年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

  比如,数据显示,我区女性有房产(含夫妻联名)的占37.5%,男性为69.1%。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单独有房产的占9.4%,比男性低36.5%;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29.5%,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未婚女性中,8.1%拥有自己名下的房产,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但低于本区男性18.3个百分点。不过,女性拥有存款和机动车的比例均低于男性。

  不到一半男性参与家务劳动

  随着社会发展,与10年前相比,我区女性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性明显提高,参与家庭平等决策的比例大幅上升。比如,据调查显示,在“购买自己用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父母方面”,分别有92.2%和94%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

  全区家庭人口中,77.3%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男性的比例为82.8%,女性和男性分别比全国低7.9和6.5个百分点。得知这一数据,南宁市民谢女士沮丧地表示:“我大概属于那不满意的30%的女性。”她表示,每天下了班要做家务、带孩子,感觉非常累。

  根据调查,与10年前相比,尽管男女共同分担家务的观念得到了更多认同,但我区女性仍然面临家务劳动负担重等状况。比如对“近年来承担家务劳动情况”的调查显示,只有46.6%、35.7%、36.8%的男性参与了“做饭”、“洗碗”、“洗衣服、做卫生”等日常劳动。

  “社会管理创新”是亮点

  社会管理创新涉及社会领域一系列体制改革、机制建设和秩序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从2012年3月起,广西在直接登记、备案管理、下放登记管理权限等方面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上开展了尝试。比如探索以直接登记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登记新模式,全面推行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别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广西八桂义工协会、广西廖荣纳基金、广西汉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一批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

  周可达告诉记者,2012年,我区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成为我区社会发展的亮点。为此,这次社会发展报告蓝皮书首次增加《社会管理创新篇》。

  同时,2012年,我区着力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接续、全力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民生大事。2012年全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广西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这也是我区社会发展的亮点。(南国早报南宁讯 )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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