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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参合农民增加大病保险 3万以上补偿70%

2013年09月03日 11:13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3年全市参合农民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另外缴费,就可多报销一部分医药费。

  不用多缴费,即可多报销

  据悉,大病保险是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我市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参保农民均被作为大病医保的被保险人。”市卫生局副局长金建平说。据介绍,我市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年人均16.5元为参合农民购买商业保险,个人不用另外缴费。根据有关规定,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今年起,所有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保农民均可享受。

  比大病二次补偿更优惠

  “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落脚点在于费用,只要医疗费用超过标准就符合保障条件。”金建平说,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起付标准定为5千元。也就是说,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5千元以上部分的,实行分段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5千元以上至1万5千元,按50%的比例补偿;1万5千元至3万元,按60%的比例补偿;3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补偿。

  与大病二次补偿相比,大病保险更为优惠。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合农民超过5千元的,可享受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按不同数额递增,一年一人最多能获得补偿10万元,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则不设封顶。(记者 常青)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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