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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社会抚养费”岂能成为糊涂账

2013年09月06日 11:28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社会抚养费疑遭计生部门挪用,15名学者建议废除。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9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做出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其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9月5日《京华时报》)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前身是“计划外生育费”,自改名后也就改了性质,不再是行政性处罚,而是行政性收费。应该说,从超生罚款,到调节社会资源的经济手段,这种改变是非常人性化的一种进步。但从媒体频频曝出的事实来看,改的似乎只是名字,其中乱象却依旧存在。

  本来,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但据媒体调查,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如此一来,问题就出来了。如果一笔依法征收的费用,以各种名目流进了公务人员的腰包,岂不成了“取之于民用之于官”?既然称作“社会抚养费”,言下之意就是超生的孩子占用了社会资源,这是以家庭名义给社会资源做出的补偿,也就是说,这笔费用最终还是应该用于社会建设之中,而并非被一些人中饱私囊。如果最终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奖金,这样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不仅如此,这样的“社会抚养费”还可能刺激一些地方政府的牟利冲动。事实上,也有一些地方“放水养鱼”,鼓励超生,只要交钱便可,但如果没钱交,便采用蛮横的手段强制执行。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就曾非法拘禁一名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腹中胎儿。这一极端个案破坏的是社会公平,践踏的是生命尊严,其背后,不难看出有“社会抚养费”蠢蠢欲动的影子。

  在法治不断健全的今天,为何一些地方政府能够如此背道而驰?正因为这笔费用师出有名,却又不被监管。9月2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除了成为审计盲区之外,又因为各个地方财政水平不一,各个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对这项费用的收取也就并无明文规定,弹性空间相当大。也就是说,监管的空白与标准的不定性直接导致了这笔“社会抚养费”到底怎么征、征了多少、又用到哪里去了,成了一个几乎无人过问的谜团。

  现实再次印证了那句经典:没有监督的权力,好比逃脱笼子的猛兽。“社会抚养费”本身没有错,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能公开透明,早已脱离了政策的本义,如果作为调整中国人口的经济手段而存在,或是用于对失独家庭的补偿,还能算是用得其所,但如果演变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摇钱树”,则只会后患无穷。根治乱象的唯一办法,便是将权力置于阳光底下运行,但愿“社会抚养费”能早日曝光在明亮的阳光下,使之明明白白,不再是一笔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评论员 万晓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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