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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每年补助基层低保工作经费千万

2013年09月06日 13:33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9月5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针对当前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编制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意见》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的办法,乡镇政府应按不少于两人、街道办事处按不少于4人配备最低生活保障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确定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民政部门要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开展核对工作。

  《意见》规定,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求各级财政,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量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经费标准,核算经费额度。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补助基层低保工作经费1000万元。为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作用,《意见》改革了传统的省以上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设置20%“以奖代补”资金,调动各地积极性。此外,《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健全监管制度体系。(记者朱勤)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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