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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试水供暖“按表收费” 平均每户省百元

2013年09月18日 14:46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热能表每户一块,供暖按表计量收费。记者沈璐佳摄

  我市已在三个小区试点供暖按表计量收费,今年我市将继续扩大试点小区范围

  昨日记者获悉,从2012年度采暖期起,鞍山市在铁东区山城经典小区、铁西区嘉郡上城小区、立山区申林公馆小区实施了供暖按表计量收费试点。一冬下来,平均每户热用户可节省采暖费百元左右,让市民得到了实惠。据了解,今年我市将继续扩大试点小区范围,具体地点目前正在协商中。

  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为了节约能源,去年我市在已安装供热计量仪表的新建建筑和已进行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中,选择三个小区先行试点。热能表每户一块,安装费用等由开发企业承担,热用户可以通过阀门调节,进行供暖关闭或开启,从而达到节省能源的目的。

  据了解,目前试点小区供热计量收费采取“两部制热价”,将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计算的热费分为两部分,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即: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为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的30%(或50%);“计量热费”为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的70%(或50%),计量热费收费标准为0.245元/kwh。

  “基本热费”=供热面积×建筑面积收费标准×30%(或50%)

  “计量热费”=0.245元/kwh×实际用量(计量表读数)

  热用户按面积预交“全款”

  据相关人士介绍,热计量试点的热用户热费收缴时间同样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仍按建筑面积×现行采暖费收费标准一次性预交纳。供暖期结束后,“计量热费”由供热单位根据供热用户实际用量进行结算,对于住宅热用户超出部分不补,结余部分退费;对于非住宅热用户多退少补。“供热计量的热费抄表计算由供热单位或委托能源中介服务公司完成。对于返还费用部分,供暖企业将直接打入热用户的个人账户中,免去了排队领取的麻烦。”

  用户提前交纳热费的优惠政策和逾期缴纳热费的滞纳金标准,仍按《鞍山市采暖费收缴暂行办法》、《鞍山市供热管理办法》和《鞍山市人民政府规章修正案》执行。

  试点用户态度分为两大派

  昨日上午,记者分别走访了作为试点的三个小区,市民对于这种新型的供暖缴费方式持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

  立山区申林公馆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去年是热计量收费试行第一年,业主们的积极性挺高,对暖气阀门看得挺紧,有点随手关灯的意思。”尝鲜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家里有人的时候,就把阀门开开,没人的时候关住,出门也踏实。一年算下来,省了不少钱。”

  不过,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听到了反对的声音:“这对于把大山以及顶楼的热用户不公平,由于散热快,我们如果想保证屋内温度,就不得不长时间将供暖阀门打开,这样一来我们的热损耗就多了,而中央双阳户型由于保暖性好,即使不开阀门也能保证室温,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蹭了把大山用户的热量。相当于同样的温度在交取费用上却相差甚远。”

  一冬平均每户可省下百元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作为试点三所小区的相关供暖企业——鞍钢供暖、千峰供暖以及立达供暖。据了解,试点的三所小区均为新建商品房,户数不多,分别为148户、230户以及400户。“按照国家住建部对供热分户计量的有关要求和供热技术规程要求,实行分户计量必须具备6个条件:第一,是符合国家节能、保温标准的节能建筑。第二,供热系统能够实行分户控制。第三,要使用符合供热部门要求质量可靠的分户热计量表。第四,小区热力站必须安装符合分户计量要求的自动控制装置,以适应不同时段、不同天气用户对采暖的要求。第五,供热系统设计必须进行水力平衡计算,验收通过水力平衡检测。第六,户内暖气片应安装有自动温控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统计数据来看,试点居民的节能意识很强,以铁西嘉郡上城小区为例,230户,供暖面积2万多平方米,平均每户一冬可返款百元左右。

  按户计量供暖可以节约能源、减轻大气污染、提高环境舒适度,但是供暖企业却叫苦连连,一位供暖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热计量收费多退少不补,也就是说热用户冒高了,我们仍然收28元/平方米;但是如果节省了,我们则须返还费用。另外,一旦新入住小区实行热计量收费,势必会有很多没有入住的用户关闭供暖阀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很多隐患,即热用户没有参与到管网运行中来,而事后再发现不热,又会找供暖企业算账,很难处理。” (千山晚报 记者沈璐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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