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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近3年共91人因危害食品安全被判入刑

2013年09月18日 15: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分析报告称,该类犯罪多集中发生在副食制品上,近3年来,全市共有91人因危害食品安全被判入刑。

  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东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31宗91人,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40人,占总数43.96%,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有6人。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分析该类案件的主要特征时称,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以小作坊为主,且犯罪类型集中。犯罪嫌疑人多数为个体经营者,通常在小型加工场所里进行非法生产,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22宗66人,占总数的84.6%和90.4%,其余的均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另一方面,该类多为团伙作案,且分工明确。犯罪主谋多数会雇佣老乡从事具体工作,将他们有组织的分配到采购、生产、销售、储藏等各个环节,形成团伙合作犯案。

  此外,该类案件涉及的食品安全大多数为副食制品。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降低生产成本,违法添加物主要为工业盐、保险粉、硼砂等,涉及的食品有肉制品、食用油、食盐等日常食品,河粉、肠粉等面食类,烧烤、卤制熟食品,以及腊肉、腊肠等腊味制品。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往往犯罪时间长,社会危害大。犯罪行为持续时间基本在1年以上,部分长达数年,涉及有毒有害食品数量极大,且多为广泛食用的大众食品。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腊肉的案件当场查获待售腊肉2230公斤、生鲜肉3820公斤、工业盐700公斤。

  作案手段隐蔽,往往涉及“保护伞”是查处该类案件的一大难点。司法机关在查办工作时经常要面对取证、执法难题。

  以“黑作坊”为例,“黑作坊”大多在偏远郊区等隐蔽地点,生产、存储、销售场所分离,涉及地域广、时间跨度大,致使查办过程出现管辖、检测、鉴定等取证问题。

  司法机关在查办多起案件中发现有执法人员涉及充当“保护伞”行为。如原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岭山分局食品组组长黄某曾多次收贿,在检查过程包庇违法生产行为。

  对于防范和打击该类犯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议开辟举报专线,鼓励广大群众提供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相关线索,重点要求出租屋所有者或出租人对出租屋用途加强了解,发现租赁者将房屋用于违法成产、经营的,应当及时举报,形成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氛围。

  法官们还提出应该加大行政司法无缝对接,令司法介入前移,在查处案件时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联动,消除司法移送障碍,缩短司法移送时间,并尽快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王创辉)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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