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多项行政审批时限缩短一半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市水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业务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下放审批权、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其中,多项审批时限在法定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减为10个工作日。
市水务局以民生体验日活动为契机,多次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到该局各个行政服务窗口,以工作人员身份办理群众的排水、水土保持的行政审批等,推出了精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的办法。
一是下放审批权。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原特区内除市局直管河道外的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权下放到各区水务主管部门。为方便属地办证,将原特区内的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修等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职能下放到区水务部门实施。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由于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施工类和设计类)和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方案审批的内容均是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决定将两项整合为一。接下来,还将从市场化管理的角度,进一步研究将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审批调整为合同管理,研究开展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或备案的必要性。为鼓励企业大力开展节约用水,研究将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用水计划备案调整为服务事项。
三是缩短审批时限。对列为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市政府协同系统项目的,除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外,审批时限在法定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减少一半。所有排水审批办理时限也将逐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同时,加强对技术评审时限的管理,将评审报告的质量、评审承诺的时限、审批通过率等与评审机构资质挂钩,促使评审机构压缩评审时限,提高评审质量。(记者 方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