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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保护通信设施 小区不得指定入网公司

2013年09月22日 17:12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建住宅小区、村镇等居民集中地区或工业集中地区,应配套设置公用通信设施

  ◎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专用通信设施与公用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9月10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通信设施保护规定》。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好再装修排线、道路修好又开挖通信管道……长期以来,由于我省通信基础设施未能纳入项目设计,导致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甚至出现“二次”建设的现象。未来在我省,新建住宅小区、村镇等居民集中地区或工业集中地区,都应配套设置公用通信设施。建筑物内及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设施建设,都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规定》实施后,车站、机场、港口、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和设计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将统筹考虑通信设施建设需求,预留通信管线、基站设置等事宜。

  小区只能安装某一家指定的电信公司的网络?《规定》明确要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等城镇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通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不得限制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电信业务经营者除可在民用建筑内进行公平竞争外,《规定》还鼓励有关政府部门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专用通信设施与公用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这意味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仅可实行通信管道、杆路、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的统一建设或联合建设;还可对已有这些设施,依照国家规定以出租、出售或资源互换等方式与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实现资源共享。《规定》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列入危及通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方圆记者万瑶)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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