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复印病历只收工本费
2013年09月23日 17:00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格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开展非医疗服务(如向患者出售婴儿襁褓、便盆、痰盂、毛巾等),不能纳人医疗服务收费范畴。非医疗服务收费应遵循患者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强制收取。医院病历复印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标准按纸张大小确定,A4纸每张0.5元,A3纸每张1元,B4纸每张0.4元,B3纸每张0.8元,且应根据节约原则尽量采取双面复印。
通知还对医院重症监护费、病房床位价格、二类疫苗价格、停车费等做出明确要求。相关收费标准可登录省卫计委、省物价局网站查询。患者发现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可向各级卫生监督部门投诉。(记者熊琳晖通讯员陈瑾张毓茜)
【编辑:张海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