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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转让商铺车库 缴税手续可一次办结

2013年09月27日 10:5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单位转让“二手房”、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如商铺、车库,缴税手续一次即可办完。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简化办事流程,将联合市房管局,把原有土地增值税联合控管方式由“先预征、再办证、后清算”,调整为“先清算、后办证”,征收税率保持不变。

  若转让房屋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将按照查账征收的方式计算税额,纳税人提供资料后,可直接到房管部门交易大厅窗口以及地税窗口先后办理手续并缴纳税费,一次即可办结。若材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将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征收。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此次调整后,征收税率保持不变。同时按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先税后证”的新方式不包括个人转让住房。(记者 程思思 马振华 通讯员 熊友春)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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