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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抬丧途中遇车祸身亡 家属获赔8000元

2013年09月27日 13:39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南充市蓬安县金溪镇响滩村一村民,应邀去抬丧,不料去参与抬丧队伍的途中,三轮车发生侧翻,致使其死亡,由此引出一段赔偿纠纷。

  9月20日凌晨,尚在睡梦中的蓬安县金溪镇响滩村刘某被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称其父亲发生意外,犹如晴天霹雳,刘某匆忙赶到出事现场,不得不面对事实——昨天还好好的刘父,已永远和他阴阳两隔。

  原来,同村的郑家(兄弟五人)母亲不幸去世,以1280元的价格将抬丧事宜包给本村黄某,并定于2013年9月20早上出殡,刘某之父应黄某之邀与另外6人组成抬丧的“八大金刚”,当日凌晨4点左右,刘父与黄某等一行乘坐同村刘某驾驶的三轮车前往郑家途中,三轮车发生侧翻,致使刘某死亡,经蓬安县交警大队、金溪派出所联合出警,认定刘某属交通事故引起的意外死亡。

  三轮车司机被当场拘押,面对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同时,刘某认为自己父亲的死亡,郑家有不可推脱的干系,应负连带责任,遂于9月24日向金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要求郑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与安办、司法所、村调委会组成了联合调解组,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走访了相关当事人,于9月25日上午在司法所办公室进行了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刘父的死亡责任发生了分歧和争吵,特别是郑家认为刘父并不是在实施抬丧的过程中而是在去的路上发生的意外,且三轮车也不是他家找的,认为自己家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说刘某的要求纯属无理取闹,而刘某认为他父亲是在去参加抬丧的路上发生了意外,如果没有应邀去抬丧,就不会出事,认为郑家是出事的起因,郑家应该赔偿。当事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且都还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之中,因为意外死亡事故,两位逝去的老人也不能入土为安,而郑、刘两家都是该村的大姓,如果矛盾激化,很容易引起宗族之间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给辖区社会环境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根据双方矛盾争论的焦点,调解组的同志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并进行了分工合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别说服,金溪镇调委主任黄继春就纠纷事实和责任进行了进一步认定,并提出了可供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的建议,金溪司法所长杨琼英现场讲解了《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雇佣关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调解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也意识到了之前的过激行为极为不妥,最后郑家五兄弟同意承担死者刘某意外死亡连带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刘某父亲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08元。双方当事人各自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郑家现场支付刘某现金8008元,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因抬丧引起的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两位逝者入土为安。(杨琼英 杜山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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