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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服务 部分可取消材料检验

2013年09月29日 10:21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公安厅出台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项措施。其中在建设工程消防服务方面,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将取消装修材料检验。

  据悉,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服务的措施主要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取消装修材料检验(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除外);不燃材料或者没有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的装修材料不作为检验对象;装修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时,受理窗口提前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申报阶段的装修材料检验要求;装修材料检验结束时,利用网络和短信第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检验结果,方便建设单位在检验报告送达前申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取消装修材料检验,为什么将公共娱乐场所和旅馆除外?公安消防部门指出,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旅馆人员密度较大、装修装饰较多。根据《消防法》规定,此类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如果违法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一旦发生火灾,装修材料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很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08年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2009年福建长乐拉丁酒吧发生火灾,由于装修时违法使用了大量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分别造成了43人死亡和15人死亡的惨剧。

  其他服务措施中,天然石材、水泥制品、金属、石膏等常见的不燃材料,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没有燃烧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将不作为检验对象。在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受理窗口将提供一份提醒单,提醒其依法及时履行装修材料送检义务;消防部门在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抽查后,将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意见书中明确相关要求,填发告知书,明确本装修工程的具体哪些位置、哪种装修材料需要送检,以及需要抽取的样品尺寸、数量等,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检查意见书的附件一并送达申报单位。装修材料检验结束后,消防部门将通过短信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对检验合格且其它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的,建设单位即可申报办理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苏消轩)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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