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规定 湿地公园内洗涤最高可罚200元
2013年09月29日 15:1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今后在湿地公园内洗涤、乱扔垃圾、采摘花木等,将面临50元至200元罚款。
目前,贵阳市已建成的湿地公园有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小车河湿地公园,拟建小关湖湿地公园、红枫湖百花湖湿地公园等,急需进行专项规范的保护和管理。
《规定》提出,在湿地公园内禁采摘花木;在未经允许的河段钓鱼、游泳、洗涤、乱扔垃圾等,违者且拒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规定》明确建立外来物种的管理制度。引入外来物种,应当依法批准,并实施动态监控。
根据保护和管理的需要,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区域修复、区域关闭制度,可以限制进园客流量。(记者 李最)
【编辑:白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