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州出台规定 湿地公园内洗涤最高可罚200元

2013年09月29日 15:1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该《规定》,今后在湿地公园内洗涤、乱扔垃圾、采摘花木等,将面临50元至200元罚款。

  目前,贵阳市已建成的湿地公园有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小车河湿地公园,拟建小关湖湿地公园、红枫湖百花湖湿地公园等,急需进行专项规范的保护和管理。

  《规定》提出,在湿地公园内禁采摘花木;在未经允许的河段钓鱼、游泳、洗涤、乱扔垃圾等,违者且拒不整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规定》明确建立外来物种的管理制度。引入外来物种,应当依法批准,并实施动态监控。

  根据保护和管理的需要,湿地公园可以实行区域修复、区域关闭制度,可以限制进园客流量。(记者 李最)

【编辑:白琥】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