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3年09月30日 14:45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全区统一取消25个部门的4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占自治区设立收费项目总数的六成,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9500万元。
据介绍,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公安、法院、司法、外事、外贸、财政、计划生育等25个部门,除涉及各个行业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服务费、鉴定费、注册费、工本费、手续费、检验费等被取消外,一些覆盖范围更广、涉及层面更多的收费项目,如教育部门的录取费、少儿计算机培训费及考核费;交通部门的交通证书工本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农业部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质监部门的出疆瓜检验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证书工本费等费用均被取消。
又 讯 自治区决定,10月1日起,对公安、司法、交通等14个部门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标准。据测算,今年第四季度全区将因此减少非税收入620万元左右,平均一个年度将减少非税收入2500万元。(记者 托亚)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