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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根治垃圾短信应引入集体诉讼制度

2013年10月10日 13:11 来源:人民公安报 参与互动(0)

  今年9月1日起,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时,需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这一“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抑制时下泛滥成灾的垃圾短信。如今,“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实行已满一个月,但调查显示,有81.1%的手机用户认为,自己收到的垃圾短信并无明显减少。(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相信不少人与受调查者有同样的感受,面对纷至沓来的垃圾短信是既愤怒又无奈。近年来,对于垃圾短信的治理,相关部门频繁出台措施,但垃圾短信却屡打不绝,让用户防不胜防。

  是技术手段跟不上吗?非也。笔者举个简单的例子,2011年10月,广州手机用户杨先生因不堪忍受垃圾短信骚扰,一纸诉状将电信运营商告上法庭。法庭上,被告方律师称,电信公司已将杨先生列入“红名单”,保证不再向其发送广告短信。此举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明垃圾短信屏蔽处理技术其实早已成熟。既然技术有力,为什么运营商偏要以“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姿态出现在众人面前呢?原因很简单,电信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发放源头和最大获利者。指望运营商认真查处垃圾短信,无异于让人用左手砍右手,自断财路的事情又有谁会干?

  由此看来,依靠运营商的“自律”打击垃圾短信是难以做到的。但离开运营商的作为,要消除垃圾短信也是万万不能的,这就需要强有力的“他律”来制约。从法理上讲,垃圾短信是对个人信息储存空间使用权的侵害,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但是现在,公众的维权却非常困难,要么法院不受理,要么赔偿结果远远少于维权成本。这无疑让公众的维权陷入了两难境地。

  笔者认为,要根治垃圾短信,必须“重典治乱”,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已有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可资参考。比如,美国向手机用户发布消息必须得到用户明确的许可,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可达600万美元的罚款和1年的监禁,而且公众有权自由选择手机服务商或发送商作为起诉的对象。试想,如果运营商因为发送垃圾短信而遭受巨额罚款、退出行业,甚至主要负责人面临锒铛入狱,垃圾短信还会到处乱飞吗?

  此外,还应当尽快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帮助垃圾短信受害者维权。只有实力上的接近,才能获得对手的敬畏。集体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有一个人发起诉讼,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损者就会一呼百应,最终导致的赔偿数量会非常惊人。不仅如此,采取集体诉讼这种“抱团维权”方式,把专业的问题交到专业的人手里,不仅有利于降低公众维权的成本,而且可以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促进案件的公平解决。做到了这些,手机实名制防垃圾短信的作用才能显现出来。(徐 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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