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南京“信义店主”是面镜子
昨天,微博上众多网友为去世的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南京市民马玉剑送行。马玉剑是一家理发店的店主,去年确诊肺癌晚期后,想到的头件事就是给顾客退卡,“我一辈子做事没亏待过人,我不想在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还欠别人东西。”他因此被誉为“信义店主”。
民无信不立。在商家卷款跑路屡屡发生、社会诚信有所缺失的现实下,马玉剑将信义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的确无愧于“信义店主”这一美誉。马玉剑的守信行为虽小,但足以烛照出人们心中对于信义的渴望。而由此引发的这份渴望,也是一面镜子,照出那些缩在皮袍下的见利忘信,呼唤更多诚信的阳光照进人们的心田。
远的不说,眼前就有不守信的例子。昨天,媒体报道,1989年,家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的盛忠奎夫妇将省吃俭用的2000元存入当地某银行,存单写明:24年到期后可获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到期,他们去取钱却被告知,按相关文件精神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在河南南阳市新野县,老聂1989年办理了一张100元整存整取储蓄存单,存折显示,24年到期后给付本息1.1万余元。然而,今年取钱时,银行也以政策变化为由,把这笔钱降到了470元。
当事的两家银行,都是国有银行,不但没有一点契约精神,而且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更没有一点诚信。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银行向储户发出长期保值储蓄的邀约,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出具存单,双方的储蓄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在政策有所变化、银行没有和储户协商提前取消存单的情况下,银行必须履约。然而,堂堂国有银行,竟然以政策变化为由当起了“老赖”。和“信义店主”一比,这两家银行在诚信方面就失了分、丢了份。
“信义店主”能像抱柱而死的尾生一样守信,因为他知道信义的重要,珍惜自己11年开店积累下来的信誉。而要不要兑现24年前的承诺,也一样关乎银行的信誉。那么这两家银行为何还敢言而无信?根子可能还在于其身处垄断地位,即便失信违约,也不愁没有生意上门。
因此,要使南京“信义店主”身上集聚的诚信成为各行业及各人自觉汲取的正能量,亟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个社会诚信体系,对种种失信行为进行有效惩处,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诚信才能蔚然成风。(宋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