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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楼下私占公共露台 楼上空降菜刀花盆

2013年10月10日 16:1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二楼住户搭建的防护棚“收获”不少高空垃圾

  为了避免遭受高空抛物的伤害,淘金家园某栋二楼的业主张先生两年前在公共露台搭建雨棚“防身”,引起楼上住户强烈不满,一场雨棚“攻防战”就此打响。记者走访发现,类似这种丧失公共功能的公共平台,在广州不少住宅架空层中十分常见,有开发商和中介在卖房时以“免费送平台”等承诺来吸引购房者,导致这种“飞地”陷入权属不明的尴尬境地,加剧了邻里之间的物权矛盾。

  买房“附赠”公共平台

  张先生表示,自从三年前搬进淘金家园A区某栋二楼后,一家人每天都担惊受怕。张先生买的是二手房,前任业主把房子打通,客厅可以直接通往二楼的公共平台。前任业主跟他说,这个露天阳台是购房时附赠的,可以种花养草。张先生觉得挺划算,欣然把房子买了下来。

  入住不久,问题就出现了,张先生发现楼上不时落下一些东西到露台上。有一天,一个朋友在他家里做客,一把菜刀竟从天而降落在露台上,朋友吓得匆匆离开。2010年初,出于安全考虑,张先生在公共露台上用防穿透材料搭建了一个约20平方米大小的防护棚。

  没想到,自防护棚安装以后,从楼上掉下来的东西更多了,“纸巾、卫生巾、胶袋、纸屑这些小的东西就不说了,甚至连花盆也砸了下来。”张先生说,两个月前他把老母亲接到家里住,有一天老人家在露天平台与邻居聊天,楼上掉下一个大花盆,正好砸在老人头顶的雨棚上方,“如果没有安装雨棚,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楼上楼下各诉“委屈”

  因为高空抛物一事,张先生多次找楼上住户理论。楼上住户却表示,这个露台属于公共面积,并非张先生一人所有。三楼住户陈先生告诉记者,张先生私占露台,楼上住户一直没有说什么,张先生在平台上搭建防护棚,影响到三楼,“防护棚对我家影响很大,首先每逢下雨都会形成锣鼓效应,我的家人无法好好休息;而且防护棚上经常有垃圾,影响观感;更严重的是,防护棚与我家的阳台几乎成一平面,小偷一爬就上来了。撇开这些不说,防护棚建在公共区域,本来就是违章建筑。”

  据了解,街道城管部门曾多次来到张先生家查看,认定防护棚确实是违章搭建,要求张先生尽快整改。张先生始终下不了手,“我知道防护棚是违建,但这个公共露台的设计就很尴尬,只有从我家才能进入,楼上高空抛物只有我家遭殃。”

  在记者协调下,双方提出了解决方法。二楼张先生表示,楼上频频高空坠物,主要是因为一些住户在自家阳台的墙体外立面搭建了不锈钢雨棚和不锈钢花架,花架中间镂空,稍不小心就容易往下掉东西,如果楼上把花架拆掉,他也会把防护棚拆掉。三楼陈先生则表示,只要张先生把防护棚拆掉,他相信“楼上住户高空抛物的现象会大幅度减少”,至于是否要拆除花架,应该由城管定夺。

  对于张先生对高空抛物的担忧,陈先生坦言自己很理解,他向张先生建议,如果担心楼上高空坠物,可以先写一份公告,然后加盖物管处公章,向业主公示,“大意是如果高空抛物砸到人要负法律责任,也可以干脆叫物管装个摄像头。”

  公共露台多惹邻里纠纷

  因公共露台而引起邻里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记者走访发现,广州不少住宅楼的架空层公共露台都设计成只能某一两户才能够进入,实际上已丧失了公共的功能,导致公共露台成为权属不明的“飞地”,邻里之间纠纷不断。

  海珠区海富花园有业主就向记者投诉,有些住户把公共露台改造成水池,其他业主很多意见。越秀区某小区有业主则为了架空层的问题甚至一度公开对峙,起因是三楼业主将“飞地”改造成鱼池、假山,造成二楼业主的楼顶渗水,业委会多次介入,最终三楼住户同意作出赔偿。

  “飞地”权属不明,除了因为“先天不足”,还有很多“后天因素”。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中介和原业主在卖房时往往私下以“买房免费送平台”向买家推销,利用这些“飞地”牟利。日前,记者以买房的名义在番禺某大型小区暗访,有中介就向记者推荐了一套二楼的套间。该套间单独连接二楼的公共平台,原业主把公共平台挪作私用,并架设了防护棚。中介和卖家多次向记者保证,这个“公共面积”可以自用,防护棚肯定不会被拆掉。出于这个“利好”因素,其房价比其他相同户型的房屋至少要贵5万元。

  专家:“飞地”管理仍是盲点

  谈及“飞地”的尴尬现状,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也表示十分无奈,“首先,这些公共露台无论当初开发商或者中介作出何种承诺,毫无疑问都属于业主共有,由于部分公共露台在设计方面存在唯一性,某些业主挪为私用,大家一般都是默许的,前提是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但是,由于业主对物权的划分意识不强, 并且彼此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约束,往往会产生很多矛盾,这是广州大部分住宅小区都会存在的问题,也是管理上的盲点。”

  如何利用好这些公共平台,让它真正“公有化”?周活宁提出了这样一种思路:业委会介入,在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后将这些公共平台转变成公共绿地,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业主不能挪作私用。但他坦言,这种设想比较理想化,要实现比较困难,“飞地”要管理好最终还得靠相关法规出台。

  律师:高空抛物“无法”约束

  公共平台引发的高空抛物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上说,公共露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张先生在公共区域搭建防护棚的行为肯定是不可取的。对于张先生所担心的高空抛物问题,张扬坦言,对于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本身,目前还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只要不砸到人是不会罚的。”如果高空抛物致人受伤,责任人最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找到责任人,需要整栋楼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何伟杰)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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