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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现全面覆盖

2013年10月11日 10:22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共给我们家补助了6万块钱,给儿子看病借的钱总算有着落了。”清水县秦亭镇年庄村村民孟小军十分感激地说。10岁的孟凯鹏身患“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巨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本身就很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父母借遍所有亲戚朋友都难以凑够医疗费,只好靠贷款维持孩子生命。

  就在一家人几近绝望之际,我省一项针对特困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为他们解了燃眉之急。孟小军流着泪说:“感谢党的好政策,不仅救了儿子的命,也为我们家庭解了围!”

  孟小军一家只是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的众多受益人之一。我省去年实施开展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效解决了58个贫困县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困难。在此基础上,我省今年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由7种扩大到26种,并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困难患者90%以上医疗费用能报销

  秉着扶危济困、关注民生的理念,2012年,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的意见》,对58个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等7种重特大疾病提高救助标准,并改“医后救助”为“一站式”即时结算,最高救助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重特大疾病救助要在卫生部门明确的各病种诊疗最高限额下实施。“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基本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70%后,将个人自付部分的80%左右确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各病种的最高限额。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困难家庭患者医疗费用的90%以上能得到报销和救助,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

  截至今年5月底,这项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资金2011万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让困难群体和救助对象感受到了政府温暖关怀的援手。

  基本实现多种形式并存的救助体系

  由于此前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只限于我省58个贫困县农村困难家庭,且病种较少,为了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际,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范围和病种,让这项惠民政策能更广泛、更快捷、更便利及多层次地为困难群众服务。

  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13年省上筹措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926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7.48亿元、省级财政补助0.4467亿元。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资助五保供养和低保对象的“参保参合”;二是正常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三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实现了以大病救助为主、日常医疗救助和临时性救助为补充、多种救助形式并存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框架,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多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为方便救助对象就医,《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和诊疗医院积极开展“一站式”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并要求各级民政、财政、人社、卫生、扶贫等部门和诊疗医院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诊疗服务和大病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以及协调组织工作;财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的意见,及时审核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人社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医保资金管理与监督,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时结算;卫生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对诊疗医院的管理、监督、检查,按新农合补助标准及时结算;大病保险机构按政策要求及时实施大病保险补偿;扶贫部门配合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帮扶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从根本上减轻困难群众的就医压力。(记者 朱婕)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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