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瓶装水进超市被罚百元 超市称按规定处理
近日,网友“fees12356”在早报网发帖称,今年国庆节放假期间,他亲戚小华(化名)在南宁人人乐超市做兼职促销员时,因自带瓶装水进入超市,被罚款100元。法律人士指出,若超市未尽告知之责,也有过错。
网友“fees12356”称,他亲戚小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国庆期间到人人乐超市做兼职促销员。10月4日,小华在超市外面购买了一瓶矿泉水,并带进超市饮用。下班时,小华又把水带出来,结果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对方以违反超市规定为由罚款100元。
对于此事,该网友十分不解:“小华买的矿泉水,这家超市并没有销售,因此不存在盗窃嫌疑,为何还要罚款?”小华的家人觉得“超市在欺负小孩子”。
记者联系上当事人小华。她说,自己在驻邕一所高校读书,最近因放假,她兼职做某品牌洗衣粉的促销工作,并被安排到人人乐超市香格里拉店。入职时,没有人告诉她不能自带水喝。10月4日下午,她外出吃饭时,顺手将未饮用完的瓶装水带进超市,“被发现后,我也觉得不合理,但不交罚款就不给离开”。
10月9日,该超市防损部一姚姓工作人员称,确有此事,但他们是按照超市规定来处理的,而且小华已经认罚。对于超市是否向兼职人员告知相关公司规定,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应,只是称“供应商知道公司规定”。
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蒋三努认为,小华在入职时,若超市和供应商均未明确地通过书面材料和培训等方式,告诉小华不能带水进超市,那么,超市的规定就不应当约束到小华。在这件事上,超市未尽告知之责,属于过错方,再对小华进行罚款就不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