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陕西省将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013年10月16日 10:24 来源:陕西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召开的水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在建立了市级“三条红线”考核指标之后,我省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也首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对各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按照《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规定,各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到2015年,西安18.7亿吨、宝鸡8.8亿吨、咸阳13.33亿吨、铜川1.45亿吨、渭南16.05亿吨、延安4.05亿吨、榆林10.12亿吨、汉中16.91亿吨、安康7.3亿吨、商洛3.89亿吨、杨凌0.5亿吨、韩城0.90亿吨。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12.9亿吨以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城镇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从10月起,省政府对各市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内容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区域地下水位等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不合格市区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记者 郭军 通讯员 王剑)

【编辑:吴涛】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