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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标准”有生命 关键在执行

2013年10月16日 14: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每年的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35项国家标准,大多涉及民生领域,其中最新修订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出租车司机制定了26条服务用语,以及多条服务要求。

  将出租车运营规范上升到国家标准的高度,这事看起来新鲜,可本质上却毫无新意可言。稍对交通法规有所了解的人,都不难发现,不管是此前建设部、公安部下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还是交通部颁布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管理规定》,都曾明确地界定了出租车的运行规范及服务条款。此番标准的相当一部分内容与其“撞车”,在很大程度上无非是“旧话新说”罢了。

  可如果从混乱的城市出租车市场进行考量,这样的“旧话新说”也并非没有意义。在过往的新闻叙述中,我们一次又一次地见识了一些城市打车难,司机拒载,乘客被强制组合的混乱现象。值得注意的是,本来可以用脚投票的乘客们,却在整个行业的集体乱象下,失去了话语权。一些本该秉公执法的政府机构,却以各种理由对自身的失职行为进行推脱,使得乱象的种子有了滋生和蔓延的空间,相关法律规定被懦弱的执行力无情消解。

  这样的现实“境遇”也正是“出租车国家标准”一出来就被广泛质疑的现实原因。事实上,在当下的社会语境里,我们并不缺乏各方面的细致规定,我们缺乏的是对这些规定的信仰与执行。

  于“出租车国家标准”的执行力而言,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这样的国家标准是否和当下的社会实际相符?众所周知,出租车行业的诸多乱象,其祸根并不在于司机本身,而是形形色色的利益纠葛在这个链条的末端,通过司机给体现了出来。规范中“上车前的哥不能问目的地”的规定,其最终指向无非是禁止司机拒载。可实际上,一些司机之所以有选择性的拉客,其实与当下“混乱的交运市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比如黑车运营的肆无忌惮,份儿钱的层层加码。如果这些乱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聪明”的司机们必然会选择另外的“缓兵之计”来应付这一缺乏执行基础的美好规定。对民众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没有任何现实价值。

  此外,从操作层面讲,如何将《规范》中的具体内容落到实处,也是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对出租车后备厢、的哥服务用语、电话约车等进行细节规定,本身是提高服务质量的直接体现。可需要注意的是,规则永远是给准备遵守它的人制定的,较之于那些不愿遵守的司机们,如何防止《规范》被僭越或束之高阁,就完全取决于相关执法部门能否行使好自身职能,从法律层面对现行乱象进行及时纠偏。否则,缺乏监督与执行的规范,最终也只会走入“徒具观赏”的旧有宿命。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修订的出租车运营规范如果能突破执行不力的传统瓶颈,其描绘的美好蓝图必然值得每一个人期待。但是,如何让这一规范有强大的执行力基础,其功夫还远在一纸规定外。(张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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