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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庆商会“内战” 招商局民政厅称不便干预

2013年10月23日 15:5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云南省重庆商会原址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百集龙家居广场A座26楼

  同一个商会,为何有两名“会长”、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两个办公地址,且各自都称“在正常运作”?

  自2012年4月启动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以来,云南省重庆商会就不断上演“内战”,换届选举大会一拖再拖,商会会长之位迟迟无法确定。2013年9月中旬,该商会在云南多家媒体频繁发布的两则公告相互矛盾,发布公告时间只相差10天,其显示的商会会长却不是同一人。由此,云南省重庆商会在换届工作中产生内部斗争的传言在社会各界不胫而走。对此,本报记者近期进行了采访调查。

  媒体公告相隔10天 商会会长竟不是同一人

  2013年9月2日,一则《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公告》以专版形式刊登在云南本地的多家媒体上。该公告称,根据《云南省重庆商会章程》规定,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13年8月30日在昆明云安会都召开,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其中,会长为李大剑。此外,还一并公布了监事长1名、执行会长3名、常务副会长23名、副会长20名等信息,以及常务理事47名、监事4名、理事82名的名单。

  时隔10天之后,一则《云南省重庆商会关于启用新的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通告》于9月13日集中出现在云南本地多家报刊媒体上。该《通告》却称,云南省重庆商会于2012年4月启动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在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于2013年1月8日召开了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圆满地结束了换届工作任务。该《通告》还称,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于2013年1月17日批复:同意银康为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重庆商会现启用新的行政公章(编码:5301000231672)和财务专用章(编码:5301000231673)。同时,商会原行政公章和财务章作废。今后任何人使用作废公章进行非法活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重庆商会将启用新的办公地址和办公联系电话。

  为何仅相差10天,两份落款单位均为“云南省重庆商会”的公告会自相矛盾?上述公告在多家媒体刊发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云南省重庆商会存在内部矛盾的传言。

  新会长已“上任” 原会长“不让权”

  经记者多方调查核实,李大剑曾是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在一份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于2013年1月17日下发的题为《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商会领导选举的批复》的文件中,确实有“同意银康为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的相关表述。该批复文件还要求云南省重庆商会在接到批复后,迅速组织交接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和换届资料,报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和云南省民政厅登记备案。

  按照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于2012年3月制定实施的《云南省异地商会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异地商会应在换届选举大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在采访中,银康称,因为云南省重庆商会原会长李大剑迟迟不愿移交商会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导致商会法人变更手续迟迟无法办理。

  “到省民政厅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备案手续,都是要提交加盖商会公章的相关申请材料的。”银康称,在多次与李大剑协调无果后,他们便于2013年5月初委托一家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的刻章公司刻制了商会新的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我们启用新公章,是经商会理事会决议通过,并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才刻的,不存在任何问题。”银康说。

  但是,按照《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社会团体变更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据银康介绍,新公章于5月7日首次启用,加盖在一份《社会团体变更申请表》上,用于向省招商合作局、省民政厅上报材料,办理法人变更相关手续。但是,省民政厅最终没有受理,商会法人变更至今未果。

  此外,银康还向省民政厅书面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封存云南省重庆商会原有印章,也至今无果。

  “虽然他不愿移交商会印章,但有很多证据都足以证明我已经是商会的新一届会长了。”说着,银康找出了一本由云南省招商合作局于2013年4月印发的名为《云南省招商引资机构电话号码》的红色小册子。记者翻阅后看到,其中关于云南省重庆商会的登记信息显示,商会会长确实登记为银康。

  此外,银康还透露,李大剑已于2012年3月向云南省招商合作局提交了“辞职”报告。在一份有李大剑亲笔签名的《关于云南省重庆商会换届工作的报告》中,记者看到确实有“因本人工作繁忙,决定不再做第三届会长候选人”的陈述。“而且,1月8日召开的换届选举大会上,李大剑根本没有到场,连商会上一届工作报告都是别人代他作的。”银康说。

  既然云南省招商合作局的批复确已同意银康为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为何时隔数月之后,云南省重庆商会会长为李大剑的信息又公然出现在媒体上呢?

  “换届选举存在严重违规问题”

  此前,在银康所在的云南省重庆商会新办公地址——昆明市广福路红星国际广场1区8幢27楼2710-2718室采访期间,记者看到,该办公场所的楼道间、外墙上,“云南省重庆商会”的字样赫然醒目,频繁出现,几十名工作人员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

  日前,记者赶到李大剑所在的云南省重庆商会原办公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百集龙家居广场A座26楼采访时,在一楼外墙上,“云南省重庆商会”字样同样赫然醒目。

  针对为何商会换届选举大会已经结束,且新选举产生的商会第三届会长及其他领导成员也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认可,但9月2日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为李大剑的信息又公然出现在媒体公告上等事宜,正忙于应酬的李大剑安排了一名自称是商会常务副秘书长的工作人员张艳婷接受记者采访。

  张艳婷称,商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1月8日召开的换届选举大会上,存在严重的违规问题。对于存在的具体违规问题,我们以商会红头文件的形式向省民政厅、省招商合作局进行了上报。

  在张艳婷提供给记者的一份由云南省重庆商会于8月8日向省招商合作局提交的《关于重庆商会换届工作的紧急情况反映》的文件中,云南省重庆商会称,1月8日召开的换届选举会议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应予以否定。

  文件中称,该商会换届领导小组在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时,发现有115名申请人预交会费均由相同的两位工作人员分别于2012年9月7日和10日在同一家银行缴付。此外,此次换届选举的领导成员数额比例明显违反《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章程》及其规范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如会长竞选人无一得到过半票数等问题。尤为突出的是,会员资格的认定及代表人员的产生明显违规。《云南省重庆商会章程》规定,新会员入会必须由商会理事会决定,但此次换届选举则由会员申请人自己举手同意发展自己成为商会会员,因此,该批新入会的会员资格不具有合法性。另外,会员代表仅由3个会长竞选人各自圈定50人,并在选举大会召开前1小时才公开,明显违反了代表产生的程序、办法,剥夺了其他会员在代表的推荐选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既不具备代表性,也不具备合法性。

  关于商会会员的吸收和入会程序,依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相关规定,应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由理事会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设置常务理事会的,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会员代表数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连会员资格都无法认定,那会员代表及选举结果的产生也是无效的。”张艳婷说。

  此外,张艳婷称,对于云南省重庆商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他们已于1月24日向省民政厅如实反映,省民政厅于1月30日作出批复。在该批复中,记者看到,省民政厅要求对不符合社会团体换届有关规定和商会章程,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张艳婷还表示,此次换届选举的结果是在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一名叫杨春贵的工作人员拟写并上报省招商合作局。省招商合作局也是在未得知商会及换届领导小组的情况下,将“同意银康为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的批复给了银康个人。

  在银康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1月8日的换届选举结果材料上,记者看到,当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有158人,3名会长竞选人中,银康的票数最高,也仅为57票,显然没有达到票数过半的要求。但是,银康称,按照此前通过的选举办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得票数过半,而是以票数最高者当选会长。

  不过,记者在一份由昆明市中衡公证处于2013年1月28日出具的《终止公证的决定》上看到“云南省重庆商会:现经我处审查发现,由于贵会的《云南省重庆商会章程》与《云南省重庆商会换届选举办法》的规定不一致,存在不符合出具公证书的情况。本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50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该项公证。”的表述。

  未经批准,商会上演“二次选举”

  对于云南省重庆商会反映的上述换届选举违规问题,省招商合作局于8月29日进行了回复,但并没有给出是否准予重新组织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回复。只是针对商会发展提出了几点意见,希望商会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选出领导班子,面对商会存在的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此外,该回复还指出,近期商会某些人受人指使群发短信,称“省委已批准取消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领导表示支持召开会员大会换届选举”。经查证,这些说法都是不实之词,纯属造谣生事,商会应严肃批评纠正,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此前,云南省重庆商会于7月26日向省招商合作局提交了一份《关于云南省重庆商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文件,拟定于8月10日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省招商合作局于8月2日回复称,“你会已于2013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选举大会后,部分商会人员对换届选举结果持有异议,对此我局正在帮助商会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省民政厅也尚在处理中,在当前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宜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开展选举事宜或相关活动。”

  然而,事实上,在没有得到省招商合作局明确批准的情况下,以李大剑为代表的云南省重庆商会一班人马于8月30日又组织召开了一次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李大剑为会长的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理事会。

  该选举结果产生后,云南省重庆商会向省民政厅上报,但没有得到任何文件批复。在省招商合作局及省民政厅并没有作出任何关于批准李大剑为会长的批复的情况下,9月2日,云南省重庆商会第三届会长为李大剑的信息就出现在了云南本地的多家媒体上。

  对此,李大剑称,省民政厅已认可该选举结果,并向云南省重庆商会口头回复称,只需要备案即可,不需要出具任何文件批复,况且,出具文件批复得先经省招商合作局同意该选举结果,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主管部门:商会内部矛盾不便干预

  针对云南省重庆商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记者向省招商合作局和省民政厅采访时,双方相关处室负责人均表示,“云南省重庆商会存在的问题,属商会内部产生的矛盾纠纷,应由商会自行协调解决,目前我们不便干预。”

  商会会长一职缘何成为众人争抢的“香饽饽”?本报将继续关注。

  云南法制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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