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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江苏排污权交易为何步履蹒跚?

2013年10月24日 10:09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从2001年9月南通以环保部门“拉郎配”的形式实现中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交易,到2013年10月22日首次通过有形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举行排污权竞拍,江苏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探索已足足走过12年。那么,到底什么是排污权交易?这样的探索,对于江苏的环境保护能带来怎样的促进?又为何推进得如此“步履蹒跚”?

  排污权交易,到底能带来什么

  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具体表现为环保部门给每家排污单位核定的排污指标。而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一级市场)或者排污单位之间(二级市场)进行排污指标购买或者出售的行为。

  那么,排污权为什么可以交易?交易又有什么好处呢?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介绍,“不同的行业、企业减排难度和成本是有高低的。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减排难度和成本较小的行业、企业如果能够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削减排污量,其排污指标中多出来的部分可以有偿转让给其他排污单位,那么,在排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社会总的减排成本可以更加优化。而出售排污权的企业,还能够获得一笔资金补偿,有利于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在苏州环境能源交易市场总经理蒋伟看来,排污权交易还将原本属于环保部门的分配排污指标的权力让渡给了市场,从而使得指标的分配更加公开、透明。

  率先起步,努力用改革破解难题

  事实上,为努力破解环境难题,江苏在排污权交易的改革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

  2001年9月,在美国环保协会专家的指导下,经南通环保局积极“促动”,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进行了中国第一笔排污权交易,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

  2003年,经省环保厅牵线,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和南京下关发电厂达成了排污权交易,这是我国首例跨越行政区域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7年,经江苏省申请,我省太湖流域成为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2008年9月,太湖流域的200多家重点排污企业首先告别“免费午餐”时代,通过有偿方式获得COD的排放权。

  “江苏一直努力用改革的思路来化解环境难题。”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刘晓磊告诉记者,目前看来,一级市场的交易推进起来相对顺利,但真正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在企业之间优化配置,推进当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障碍。记者在深入采访中也了解到,作为一种倒逼措施,排污指标的有偿取得,目前看来在全社会已取得较为一致的认同,推进起来压力较小;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一些企业尚缺乏积极性。记者也注意到,在我省为数不多的几次企业交易背后,都不乏政府的身影。

  “有场无市”,尚缺乏完善“环境”

  直至2013年10月22日,2011年成立的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才真正运作第一起排污权交易。

  环境能源交易中心长期“有场无市”,最关键因素在于“有富余指标的企业多存在‘惜售’心理”。蒋伟表示,市场不活跃的原因主要是富余指标的企业考虑到本企业未来的发展,不愿把指标拿出来交易。

  在10月22日的竞拍会现场,拿出200吨二氧化硫指标出售的南京华润热电环保专工张雯婧向记者坦言:“主要是支持省里的这项改革。如果单纯让企业选择的话,是舍不得把指标拿出来的,在总量减排的背景下,排污指标终归是一年比一年紧。”

  除了企业“惜售”,还存有不少障碍:比如,污染减排的压力一年大过一年。对于江苏而言,承载着极大的减排压力,二级市场上没有太多出售的余量,是不争的事实;而各地环境监管、监测宽严不一,一些地方污染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也会使得整个排污权交易的意愿不高、动力不足。

  另外,跨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要得到公众的认同也比较困难。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是排污总量不能带来突破,但是这个总量以什么样的“区域”来界定?如果以江苏为一个“区域”,在排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苏州一家企业从盐城一家企业买来了排污权,对全省来说,排污总量并未增加,但是苏州人会满意吗?

  也许,正是这些深层次问题的约束,使得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推进“步履蹒跚”。而反观美国,由于发展进入平稳状态,企业上新排污项目的冲动和机会均远低于我们,因此企业对排污指标不太会“惜售”,买卖都很方便。排污权交易更多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推行起来较为顺利。(记者 杭春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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