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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孕妇多次往返街道 没办下生育服务登记

2013年10月26日 02:5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怀孕本来是件喜事,家住石景山的付女士却因为办不下来生育服务登记从而无法在医院建档感到烦恼。她表示,她已往返居委会和街道办四次仍无果。石景山区老山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只有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后才能登记。而付女士称,医院建档并不需要提交生育服务证,而且往返原籍比较耽误时间,怕错过了建档的最佳时机。

  往返四次办登记无果

  付女士和丈夫都是山东人,在北京工作。三个月前,付女士怀孕了,小两口开始为孩子的出生做准备。付女士称,大约半个月前,她开始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两次找到居委会都没人,第三次才开到了居住证明,并被告知需到街道办办理登记。10月21日,她带着她和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户口本、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街道办称,只有先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后才能登记。

  付女士说,医院建档并不需要提交生育服务证,只需在孩子出生前回原籍办理即可。“我担心折腾回去再回来身体吃不消,还耽误建档。”她查阅相关政策了解到,外籍孕妇在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就可以申请母婴健康档案,并享受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待遇。

  “不给登记,我也没办法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付女士说,如果没办法登记,自己只能请假买票回老家办准生证。

  街道办要看“准生证”

  此前,北京出台规定,符合条件要求在北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但昨日,老山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对该规定不知情,称只有提交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才能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否则无法登记。

  石景山区计生委流动人口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如果孕妇着急办理医院建档,可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承诺手续,由街道办向孕妇老家核实是否首次生育等相关信息。“来回办下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期间也不能先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表示,即便孕妇先不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待其办理围产保健及医院建档等手续时也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对此,老山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个人承诺的相关手续,也从未办理过此项业务,将于下周一上报领导。

  昨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可为孕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建档时均为有效证件。

  ■ 链接

  “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概念。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生育服务登记只是分担了“准生证”的一部分功能,流动育龄夫妻在京做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北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等五项计生服务。但这个登记不能取代“准生证”,也不能凭这个登记给孩子上户口。

  信息核实困难可推行“承诺制”

  2012年12月,北京出台八项便民措施规定,符合条件要求在北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记者李禹潼 实习生张宁)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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