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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社会组织去行政化要用“铁齿铜牙”

2013年10月28日 08: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道,广州拟出台政府规章,进一步铺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本月27日起至11月24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关于“禁止现职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任职”的规定,引起热议。

  社会组织多年来难成大器,“合法化”门槛过高及行政色彩过浓,是两大主因。针对前者,广州近两年已经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上下了许多工夫,对俗称的“双头管理”予以摒弃,社会组织成立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主管部门的双重审核。而且,这些尝试也取得丰硕的社会效益,去年的统计显示,广州社会组织登记量增长率高达65%。

  但是,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广州的社会组织依然存在“衙门”化的弊端。目前来看,去行政化是块“最难啃的硬骨头”,这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的重要看点。去年底,市政协曾就“培育发展广州社会组织”召开专题协商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直陈,全市三分之二的社会团体充当着部分行政机关“二政府”角色。全市共注册有657个社团,其中近400个是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建或由其现职、退休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某区71个社团中有30个的法定代表人为现职国家公务员。社会组织“换面子不换里子”,甚至沦为一些部门和个人的“养老俱乐部”,这样的现状不改,社会组织就难以搞活,政社分开的制度设计也会沦为空文。

  “啃骨头”就需要“铁齿铜牙”,既然是征求意见,笔者在此也提两点以供参考,其一,去官化应该更彻底。现有意见稿中规定,“公务员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这里的“确需兼任”令人不放心,在“确需”的衡量标准暂未明确的情况下,建议口子应慎开或最好不开;其二,新规定应明确生效期限和违规罚则,给已经在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现职公务员发出“限退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并对那些“阳奉阴违”者警告处理甚至“摘牌”重审。这样,去行政化的目的方能真正达到。(李光金)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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