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举证倒置让权利更真实
2013年11月01日 08:4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10月31日中国广播网)。
买到假货和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实在是稀松平常的事情。很多时候,人们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是因为,一方面店大欺客,另一方面,维权的成本是昂贵的。
比如,买了有问题的食品,明明眼看看就会明白,用嘴尝尝就会清楚,但是在维权时,霸道的商家会告诉他们,请先去做鉴定。如果没有鉴定结果,他们恕不回应。而鉴定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
要改变这种权利的弱势状态,就应该将举证的责任交给商家。这既是一种责任的厘清:因为商品是商家提供的;这也是一种权利的厘清: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当他们付出相应的消费成本时,他们就应该得到合格的商品,当他们的消费权利受到损坏时,制度救济应该自动启动,并不需要消费者具备多么专业的知识,或承担多么沉重的成本。
举证责任的改变,指向一个基本的,却又常常被忽视的常识——维权的门槛决定了权利的真实与否。举证责任的改变应该成为一个范例,那些阻碍权利实现和权利救济的阻力,都应该一一消除。(江苏 乾羽)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