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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购食品安全立法谨防沦为花瓶

2013年11月01日 11:24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在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食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京华时报》10月30日)

  食品安全关乎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将商店与网站绑在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保障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大有(益。问题是,能否落实还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首先,网站要强化对网店的审核力度,必然增加运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网站会不会有此动力?如果网站不履行责任,将如何处理?其次,消费者如何向网站索赔?是需要电子商务网站在各地设立受理机构,还是消费者直接从网上投诉即可?而网站又如何认定消费者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这些问题不能不考虑。

  消费者向实体店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索赔尚且不易,向网站索赔也许更是无路可找。现实中,很多消费者遇到小的食品质量问题,一般都是一忍了之,即使损失较大,走上维权之路也往往困难重重。具体到网购难道就能容易起来吗?这就要求法律在修订的时候将困难考虑进去,以保障法律的可操作性;如果制订后难以实施,就会沦为花瓶,势必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瞿方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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